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是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支付一定数额房款后,向开发建设单位租赁经济适用住房,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支付全部房款,购买该套经济适用住房。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讨论稿)规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为符合《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家庭中的无房户。申请家庭的首付款须达到房屋总价款的30% (或20%)以上。其租赁期限,自申请家庭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30%(或20%)以上首付款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5年内申请家庭可一次性按原初始售房单价购买其余面积部分,5年后仍未全部购买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原初始售房单价统一收回。
用于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总量根据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的10%左右确定。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与每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的申请受理同步进行。
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原则上由房屋管理费和申请家庭的首付款与总房价款差额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等因素构成。政府在租赁期限内可对申请家庭实行补贴。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首付款与总房价款差额部分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在申请家庭全部购买之前,市财政可每年向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