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杭州市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都得回杭州来报销。从12月1日起,长住上海的杭州市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不用为了报销医疗费特地往返杭州了。昨天,杭州市医保局与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在两地同时宣布,从下月起互相委托结报对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
根据沪杭两地医保部门签订的协议,上海和杭州的医保部门互相在对方的医保经办机构设立服务窗口,今后,长住上海的杭州参保人员,或是长住杭州的上海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院看病后,就可以直接在当地的医保机构结算报销医疗费。
据了解,目前在上海常年居住的杭州参保人员有3000多人,也就是说,从12月1日起,这3000多名杭州参保人员只要办理了长住上海登记备案手续,就可以在上海直接报销医疗费了。
医疗费委托报销这样申请
根据杭州的医保政策,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在上海的退休人员,以及长住上海工作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办理长住上海登记备案手续之后,就可在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上海市康定路805号)结报相关医疗费。
不过,由于目前的条件有限,临时外出到上海并在上海就医的参保人员,暂时还不能在上海结报医疗费用。
可以在上海报销的医疗费包括: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
具体的登记手续是: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填写《参保人员长住外地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至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或杭州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办理长住上海登记备案手续,备案时需注明在上海居住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同时携带上代理人的身份证。
另外,申请结报是有时限的,当年的医疗费原则上应该在次年1月底前申请报销。2008年1月1日后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以出院日期为准),从12月1日开始受理。
在上海产生的医疗费这样报销
杭州市医保局副局长徐玮告诉记者,长住上海委托结报医疗费的参保人员,在上海市办理医疗费报销时,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门(急)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住院费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规定病种的门诊自负比例以及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等保障水平,均按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而在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分类支付标准,则可以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是按照上海医保的规定还是按照杭州医保的规定,但不能同时选择两地的规定。
“上海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分类支付标准,和杭州的多少有所不同,上海的医生有自己的用药习惯。”徐玮说,“鉴于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允许杭州参保人员在上海报销时,可以选择是按照上海的目录报销,还是按照杭州的目录报销。”
具体的报销办法为:已办理长住上海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在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的市民卡(社保卡或身份证)、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明细,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到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办理委托结报医疗费手续。其中,外伤病人需提供由相关部门核实盖章的外伤经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