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1日讯
昨天上午,上城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杭州的最大一起非法药品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8名主犯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至11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20万元至81.5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余3名从犯也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对于多名辩护人提出的因医保制度缺陷导致本案发生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诚然我国现有的医保制度及药品监管存在一定的缺陷或漏洞,从制度上进行反省是必要的,但这并不能作为被告人推诿刑事责任的理由,遵守法律、恪守社会责任本就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於友兵、董秀利、董志华等11人为谋取利益,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