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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一份提案关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

  “1+1+1”如何大于“3” ——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一份提案关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

  浙江日报杭州1月15日讯“1+1+1=?”

  这不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它要解答的是新农村如何提速发展的大课题。

  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作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种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最先在瑞安出现,并已在全省1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一直密切关注这一现象的致公党浙江省委会,将“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课题列为2008年重点调研课题,联合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等地的骨干力量组成课题组,从不同层面展开深入调研。而这一调研成果,就成了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的第一份提案《总结推广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经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能成为第一份提案,是一种偶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们关注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急切心情。”致公党浙江省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调研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实行省委会和多个市委会联动,使调研过程更加深入、全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富针对性、建设性。

  调研中,致公党浙江省委会发现,“三位一体”试点最直接的作用,就是提高了农业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繁荣了农村市场,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有些地方还是把‘三位一体’简单地理解为松散型的‘1+1+1’,而缺少有效的整合、强化措施,使其产生叠加甚至倍加效应。”致公党省委会在调研中还发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外部环境还不甚理想,在法律与政策保障、政策配套支持、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接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欠缺。从内部而言,也存在诸如专业合作社组织规范化程度不平衡、供销合作社开放重组尚需较长过程、信用合作社支农信贷难点还较多等问题。

  “‘三位一体’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应该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后盾,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管理为保障,为强化服务功能、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而结成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齐全、分工明确的服务联合体。”

  为此,致公党浙江省委会在这份团体提案中建议——

  各地建立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联席会议,加强对“三位一体”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逐步形成“条块结合、横向联合、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继续培育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从事生产、进入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和改造,完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提升信用合作社服务水平,改善贷款方式,创新贷款品种,提高办贷效率;

  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扩大改革试点。鼓励和支持供销社、信用社回归“三农”,加快培育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企业化的农业生产主体,健全为农服务配套体系建设,使农业劳务和技术市场体系、农业资金支持和保险体系、农业信息体系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的发展协调配合起来,努力使合作经济成为我省发展现代农业的主旋律,不断推动我省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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