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8日讯
一条狗在横穿马路时,被汽车狠狠撞了;弥留之际,狗又狠狠地咬了一名无辜的路人;路人受伤入院,反过来找人负责,却发现很麻烦。
谁来为这个受伤的路人负责?是汽车驾驶员,狗的饲养人,还是他自己呢?前天,龙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由狗引发的官司。
狗被撞后咬了路人
去年7月7日晚8点多,龙泉的季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行至八都镇高大门村外时,突然听见车外传来一声动物的惨叫,下车一看,原来是一条被车子撞得奄奄一息的狗。
这时,村民刘某走过来看热闹。瘫倒在地的狗,可能错认了“凶手”,竟使尽最后的力气,猛地跃起,在刘某小腿上狠狠咬了一口。完成了临终前的“报复”后,狗随即倒地而亡。
这一口咬得还真重,刘某受伤入院22天,才逐渐恢复。出院后,他赶紧找人为事故买单,可问题在于,谁来负这个责?
当地派出所召集车主季某、狗主人吴某和受害人刘某,本打算协商解决此事,但几方各有说辞。
吴某认为,他养的这条家狗,平时很听话,性情也温和,不会随便咬人。在农村,狗都是放养的,也不需要办证。当天晚上咬伤刘某,主要还是被撞后,受了惊吓才导致,所以这件事他不负主要责任。
而当天开车的季某则坚持,狗咬人,他更没有责任了。“当时我的车速很正常,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狗突然蹿出来才被撞的。吴某无证养狗,而且没有管理到位,才导致事故发生,应该对事故负责。”
官司让法院也有些为难
去年11月18日,刘某一纸诉状,将季某、吴某一起告上了龙泉法院,他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13844.5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前天,龙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庭审中,法庭试图主持三方调解,但三方依旧各执一词,调解无果。
因案情特殊且关系复杂,法官对这起官司也有些为难了。有关人员说,案子要审出个结果,还有好几个问题有待解决和查明:车撞狗和狗咬人,有无直接联系,如何鉴定?在这起事故中,季某、刘某和吴某3人,各自有没有过错,如何分配责任?最后,刘某在诉状中,提出按交通事故的标准索赔,但该案到底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至今无相关部门认定。因此计算刘某的损失,到底是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还是按特殊侵权的赔偿标准,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而庭审时,三方唯一没有异议的事实是,季某开车撞了狗,狗咬伤了刘某。
鉴于诸多问题没有弄清,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决定将择日开庭继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