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8日讯(记者 梁国瑞 廖小清) 今天上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作《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金融、涉企纠纷大幅上升。省高级人民法院自觉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月1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向省委作出《关于运用审判职能,切实贯彻省委“防止我省经济下滑”指示精神的专题报告》,并及时制定了涉及民间借贷、企业之间借款合同、金融纠纷等案件审理中突出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布典型案例,支持企业经营和金融创新。
针对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突出的状况,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资金链断裂引发企业债务重大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依法支持各地政府妥善化解风险,先后指定相关中级法院集中管辖涉及台州的飞跃集团、中汽雷克萨斯汽车销售公司,绍兴的江龙控股、纵横集团,丽水的银泰集团等企业债务的重大案件。
为严格区分企业集资类案件中罪与非罪的界限,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当前办理集资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注意防止因机械执法而扩大打击面。
具体的事例有很多: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有关法院依法妥善化解金信信托投资公司破产风险,使该公司持有的股权经依法拍卖获转让款63.2亿元,为其司法重整创造条件。稳妥执行中纬公司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系列执行案件,成功将自产整体拍卖,使企业得以起死回生。积极促成南望集团、江龙控股通过司法重整或清算程序,解决债务负担和经营困境等。
2008年,全省法院共审结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案件92892件、劳动争议类案件23459件,同比分别上升44.4%、118.2%,三类案件的一、二审调解撤诉率分别达47.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