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补贴困难企业
目前,我省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有一定的结余,部分结余将用来补贴困难企业。
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这两项补贴的资金不超过上年末基金累计结余的50%。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这两项补贴的执行期为2009年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两项补贴中的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允许企业缩短工时留住员工
目前,一些企业遇到困难后,可能会采取裁员的方式缓解压力。
对困难企业,《通知》鼓励在订单不足时,开展员工在岗培训。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在订单减少,生产任务不足的情况下,企业还可把一份工作分给两个人做,采取缩短工时方式,留住员工。”有关负责人说。比如,有些困难企业,虽经多方努力,但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可以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允许困难企业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采取缩短工时、工作共享、调整薪酬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