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9日讯
近一年不裁员或者没有批量裁员、并符合其他一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政府将帮助他们进一步减负,如缓缴社会保险费、五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继续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等——近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采取帮扶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帮扶的对象是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但有望恢复的困难企业。重点是就业容量大、就业贡献率高的困难企业。
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允许它们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2009年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继续实行临时性适当下浮,具体幅度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采用全省集中减征的办法统一在4月份操作。实行集中减征后,2009年各地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不得再行调整。
有关部门还表示,将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另外,可实行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企业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以月或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实行以半年或一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