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
“这是一场以卵击石式的维权诉讼,但我还是会继续到底。”温州市民吕利民在公益短信投票时,被扣除了1元信息费,他便向中国移动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叫板。在他看来,这是对短信投票评选活动中潜规则的一个挑战。
去年12月24日,吕利民在报纸上看到温州有关部门举办的温州市2008年度“十优警务室、十优民警”评选活动。下午5时34分,他按照“投票规则”提示,用自己的手机向“1062106282”发短信投了一票。晚上6时27分,他的手机收到了“10658166”回信反馈:“感谢您使用浙江电广公司的媒体点播业务,服务代码10621062,信息费1.00元/次,由中国移动代收。”
吕利民当时很气愤,自己并没有使用浙江电广公司的媒体点播业务,而手机短信资费的统一定价是每条0.1元,怎么这次就要扣1元。这1元的信息费给了谁?难道这是“投票费”?是评选活动的潜规则?
事后,他打给移动客服热线,接线员说这属于移动公司代收的费用。但吕利民并不认可:“我只是和移动公司发生合同关系,并没有和浙江电广公司发生关系,该公司是否存在我也不得而知,就这样扣除我的预存话费,我缺乏应有的消费安全保障。”
所以,他将温州移动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元信息费。
为了1元钱打官司,要花的精力、财力何止1元?有必要吗?吕利民说,这1元的信息费其实已经变相成为了“投票费”,变成谁要想投票,谁就得给“投票费”,这或许是一些商业评选活动的潜规则。但是,他参与的这次评选活动完全是公益性的,主办单位为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确保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应当提供免费投票平台。而事实上,现在移动不但要收投票人1毛的短信费,还要再收1元的“投票费”。也就是说,不给1元钱就不能投票。“作为消费者,我有权知道这1元的“投票费”是怎么产生的,收1元钱有何依据?这1元钱最后究竟进了谁的口袋?”
温州鹿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昨天,记者就此事到温州移动公司采访,但遭到拒绝。
吕利民说,官司的输赢只有1元钱,但隐藏在这种畸形潜规则背后的利益链,需要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我的1元钱官司,就是为了挑战这个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