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出台,今年年底前,对提前一年以上淘汰的市区高污染机动车,根据车型及使用年限适当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鼓励主城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提前报废高污染机动车。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车辆依法淘汰,不予补助。杭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提前淘汰一律不补助。
为了方便车主办理手续,杭州将在市区三个发放点设立交警、财政、环保联合办事窗口,采用“一站式”办理方式,一次性完成办理手续。提前报废的机动车辆,车主应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解体,并取得《机动车回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