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
乐清女子高秋荷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集资诈骗1亿多元,使100多人上当;其子包建曙提供银行账户并帮助母亲骗取钱财。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高秋荷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包建曙有期徒刑8年。
高秋荷今年50多岁,早在1986年就曾参与轰动一时的“吴华抬会案”。在那次事件中,她欠下高额外债,被收容数月。后来,高秋荷在乐清乐成租下一店铺卖水果。
2003年,乐清一带民间融资活跃,高秋荷非法组织了一个“经济互助会”,以高息回报的方式,引诱他人入会,非法吸储大额资金,又将资金以高息(月息一般为15%)借贷给他人,获取利差。
2006年11月,高秋荷的“互助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为维持“互助会”的运转,她以经营房地产、担保公司等为幌子,继续募集资金,直到2007年8月“互助会”彻底崩溃。
“互助会”崩溃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高秋荷将一些会款给两个儿子购买房产及用于个人挥霍等。她以儿子的名义在乐清当地及上海购买了12处房产,且多次借钱给儿子“打新股”、买轿车。儿子包建曙明知其母在经营“经济互助会”、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且无法偿还集资款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母亲使用,并帮助其进行资金来往。
此案中,高秋荷向郑某等115人募集资金达1.16亿余元,这些钱至今无法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