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起,本报追踪调查西湖景区野导游恶势力倾向,引起极大反响。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在快报上批示:“根治野导要从营运车辆管理抓起。对雇用野导接客的营运车辆,一经公安、行政执法等单位发现,市交通局及运管局必须立即予以严厉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
当天,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成立西湖旅游客运市场活动工作小组,开展专项整治。
昨天查处四辆车
昨天,工作小组现场执法。上午9点半,浙江省博物馆大门外,一辆印有“XX客运公司”的商务车停在路边,车门敞开,挡风玻璃前放着一块自制的路线牌,缺了一个角,上面写着“雷峰塔”等景点。司机林某,江苏睢宁县邱集镇人。市运管局直属机动大队副大队长陈煜圭说:“规范的营运车辆,车上应放置统一的‘市际包车’牌,决不允许自制路线牌,误导游客。”执法人员暂扣经营许可证,要求车主到运管部门接受处理。
10:15,龙井路浙江宾馆停车场,两辆营运商务车停着等客人。浙A·9Q×07的司机正躺在车内休息,一见执法人员,赶紧拿出一张纸,连声说:“我有合同,我有合同!”
包车合同上,乙方写的是“湖北武汉”,日期只填了一个“09年”,行车路线完全空白。陈队长说,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同样要暂扣营运证。
昨日上午一共查处了四辆车,没有现场发现野导拉客。陈队长说:“这次专项整治持续到4月30日。我们每天都会分南、北两线,在西湖景区巡查。目前正值春茶上市,野导肯定想趁机拉客买茶叶、从中赚取利益,我们就要让他们无车可用。”
市运管局公开处罚办法
西湖边野导接客的面包车,不少有合法营运证。这些车有没有规矩可以管?市运管局列出了部分有证车辆的主要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依据:
无包车票和包车合同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包车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经营许可证的,按《国道条》第六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包车经营者为未取得旅游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旅游客运服务的,按《浙江省杭州市旅游条例》第四十六条,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三至七日。
3月21日下午,杭州市运管局已经召集19家旅游客运企业负责人开会,要求完善车身上的标识、标色以及96520举报电话,督促司乘人员规范经营。同时强调,如果查到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信用考核将受到影响,并且3年内不得新增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