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36岁的江元(化名)哲学系硕士毕业,他在ATM机上用假币换了100元真币。结果他被行政拘留了5天。
江元认为这个处罚太重,告了温州鹿城区公安分局,要求撤销处罚,赔偿人身自由损失费400元。
鹿城法院一审维持公安机关处罚决定;江元上诉到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3月25日,江元向温州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受理此案,并向法院提起抗诉。
事件回顾:
【用假币换真币损失100元】
去年6月初,江元听朋友说,有骗子利用ATM机“漏洞”,用假币换真币。
去年6月3日清晨6点多,江元经过温州火车站附近一个邮政储蓄ATM机时,决定操作一把。
取款机很快吐出200元,江元抽走出钞口一张100元真币,把一张假币塞了进去。
15秒取钞时间很快到了,取款机吞掉了那200元。
江元一查账,发现账户里仍旧被扣了200元,等于他损失100元。
【找银行“索赔”被行政拘留】
江元不敢马上去找银行算账。好不容易熬了20天,6月24日,江元假装到银行查账发现ATM机出错,要求退钱。
银行方面解释,事情还没了解清楚,查清后一定给予答复。
半个月后,江元再次来到银行。这次银行已经查清楚了,马上报案。
7月14日,鹿城区公安分局对江元处以行政拘留5日。
偷鸡不成还蚀把米,江元认为这个处罚太重了。他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一处罚,并赔偿人身自由损失400元,再还他100元。
警方:拘留5天算最轻的
在江元看来,自己客观上没给国家造成损失,不构成诈骗。
鹿城区公安分局则坚持,江元企图让银行返还扣款,行为已构成诈骗;江元是被保安人员抓获的,不属于主动投案。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警方认为,对江元这样的处罚已经是最轻了。
两次告警方都输了
江元随后将鹿城公安分局告上法院。
法院也认为,江元的诈骗行为,只是没有得逞,并不能说不存在这个事实。归案后,江元能主动交代违法情况,可酌情减轻处罚。警方已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到这点了。
温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后,江元向温州市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虽然江元的诈骗行为未得逞,且归案后坦白交代,属情节较轻,但并不能免去所有处罚,法院的裁定没有不当之处,因此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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