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劝导。
又解救了一批。
十多人挤一小房间。
浙江在线03月30日讯
尽管警方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目前“驻扎”在金华的传销参与者仍数以万计。传销,为什么会让那么多人执迷不悟且无比疯狂?昨天,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在展开专项打击的同时,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通过连续几个月的调查走访,发现许多传销参与者心存不少似是而非的疑问,必须予以澄清以正视听。
1.是传销还是直销?
对于95%以上的传销参与者来说,都自认为是在做直销事业,做发财梦。其实,传销与直销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直销企业的营销人员在被公司正式聘为员工过程中,公司不要求也无权要求员工非要购买本公司的产品,更不能强迫员工消费本公司的产品,也就是说,是否购买了本公司产品不是聘为公司正式员工的先决条件。而传销组织不同,参加传销组织的人员必须通过认购商品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即所谓的“入门费”,也就是说,无论你具备什么条件,只要交了钱就可以成为公司的员工,并以此计酬获得回报。
第二,直销和传销推销的商品不一样。直销企业推销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有其货真价实的产品,也就是商品本身能够满足消费者某种需求的能力;而传销推销的却是进入组织的资格。
第三,有无退货保障制度。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建立退换货保障机制。而传销组织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设置障碍。
第四,从法律角度来说,直销企业是经过国家工商部门严格依法批准的企业,而进行传销组织的公司往往是未经国家批准的或者是挂名虚假的。直销企业的公司员工享受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险等社会福利保障,签订劳动合同;而传销组织不可能为销售人员提供这些保障,也就是说,参加传销组织人员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最低工资等社会福利保障。
2.哪些基本特征可判断传销?
人员异地邀约,吃大锅饭,活动场所租住城郊接合部或城中村的一些民房,睡地铺等,形式以三商法、五级三阶制(有的叫六级四晋制或日式级差制及其类似的制度,代表制度有出局制、超越制、回归制等)为制度,内容必须是硬性地购买产品或交纳入门费,以取得加入资格,一般有2800、2900、3800、3900元等,鼓吹两三年以后可得到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回报。
连锁销售(投资3800元,鼓吹回报380万元,有个高起点,最多可投资21份),危害更大,欺骗性更强。
传销最本质的特征归根结底在一个“骗”字上,一级骗一级,全部过程都围绕一个“骗”字做文章,所有的参与者都被组织者蒙蔽欺骗。
3.传销违法吗?
当然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犯罪是一种涉众型犯罪,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给参与传销人员身心健康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并且,传销活动引发多种刑事犯罪,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严重破坏,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4.传销违法,
为何抓了只问些话又放了?
在以前的打击传销行动中,确实存在被治安拘留或遣送的传销人员中,有的很快又回到“传销第一线”。这成了传销头目进一步迷惑人的借口:你看国家是不是在表面打击暗中扶持?政府是为了“限制发展”在做负面工作。造成不少参与者误以为传销不违法,甚至误认为政府是为了防止发展得太快,保持这个行业的生态平衡在“吓唬胆小的、做负面”的理由。
真实情况是,平常组织传销课堂、聚会的往往都是一些传销的底层人员,每次打击传销行动中被冲击的以这部分人居多,而绝大多数的传销参与者是受骗者,或者违法情节比较轻微,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程度,对这些人员的处理政府主要以法制教育和劝返回乡为主。但并不是传销组织为首者宣称的所谓“政府是为了防止行业发展得太快,保持这个行业的生态平衡,表面打击暗地扶持”。
另一个主要原因为,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是深藏在幕后的,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传销组织者及骨干分子。近年来,金华警方已经打击处理了多个传销团伙、多名传销活动的为首骨干分子。例如,以假借哈尔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名销售“鲑鱼籽”产品的传销团伙及其为首骨干分子谢某、张某等,以假借广州东艾渝美销售有限公司为名销售“凯仕迪”化妆品的传销团伙及其为首骨干分子唐某、周某、王某等,他们都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为什么在传销组织中,
要“三谈、三不谈”?
“三谈”即“谈人生、谈社会、谈理想”———要求参与者谈社会的阴暗面,贬低传统营销模式和行业,唤起新朋友的危机感,燃起空想梦想的激情,让参与者感到在传统的行业中无法实现理想和抱负,促使其加入传销组织。
“三不谈”即“不谈公司、不谈产品、不谈网络”———传销组织本来就是以假公司或假借公司名义为掩护,产品无实际价值但价格又很高,一套只值几十元钱的化妆品往往标价三四千元,公司和产品都经不起推敲。因此,在传销组织中不允许谈论公司和产品;而不谈网络主要怕暴露深藏在幕后的传销组织者及传销骨干分子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因此传销的组织者规定下线不准去了解上线的事,一级服从一级,不能私下议论网络等。
6.参与者所交的款到哪里去了?
传销组织者将参与者所交纳的钱,小部分用于发放所谓的直销奖、差额奖、育成奖等,以此鼓励参与者不断发展下线,达到他们骗取更多人钱财的目的,而大部分被他们占为己有进入了个人腰包,一旦败露就携款潜逃。如金华公安机关破获的“凯仕迪”美白套装传销一案,该案发展一个下线交纳大套4000元、小套3000元,唐某是核心领导层的为首分子之一,而在该传销组织中唐某表面上不过是一个寝室主任,常常与底层人员同吃同住,对新发展的下线所交的款,由底层人员一起陪同到银行交到“公司”指定的账号里,然后,公司给发展的上线下发直销奖。实际这些都是由唐某等人一手策划操纵的。唐某传销一伙的组织为首者用潘某某的假身份证特意在公司所在地广州银行开户,而银行卡就在唐某身上,由唐某负责保管,每新发展一个成员将钱存入该账户后,由唐某负责把钱取出来,然后给发展的直接上线以公司的名义支付所谓的“直销奖、差额奖、育成奖1190元(大套)”,余款全部由合伙的团伙领导们进行分赃。
7.传销组织为什么“不允许上网,不允许随意外出,不准看电视、听广播,不准看报纸杂志”?
组织者将参与者集中在一地居住,实行“家长制”管理,24小时监控,隔绝与外界的联系,不允许上网,不允许随意外出,不准看电视、听广播,不准看报纸杂志等,对一些想退出的受骗者采取专人看管,非法拘禁,有的施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在精神上进行强制控制,采用集中上课培训,由所谓的“专家”、“业绩突出骨干”上课,强制性地不间断地对参与者进行精神灌输,反复洗脑,使参与人员坚信人人都能成为富翁。同时,传销组织中种种骗人的谎言也不容易被揭穿。还有,偶尔有人看到电视报纸报道有关传销的新闻,传销组织者谎称:为什么电视报纸要报道这个行业的负面新闻呢?就是阻止一部分胆小怕事的人来了解我们今天这个不平凡的行业,以防止发展得太快,保持这个行业的生态平衡,这个行业是带给那些有胆量有魄力的人。经他们这么一宣传,传销人员个个胆大包天,有的还公然向执法人员叫板。
8.为什么在传销组织中要提倡
所谓的“若要富、睡地铺”?
传销组织中称“先苦后甜,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会吃苦的人吃一时之苦,不会吃苦的人吃一辈子的苦”,这些确是古训,但传销组织为什么要这么说?一是传销的组织者骗了参与者的钱后,不管参与者的生活怎样,不会也不愿拿出来作生活贴补,因此规定AA制,自己吃饭的钱自己出;二是传销参与者加入传销后,一般没有更多的经济来源,每天就交6至8元不等的伙食费,不过这样的生活又能怎样;三是组织者为了参与者能多一天留在网络组织中为其工作服务,发展更多的下线,骗取更多的钱,只能鼓励参与者“若要富、睡地铺”,过这种吃土豆、白菜的生活了。
9.黑板上写的23.8万元
真的可以拿到吗?
如金华警方查处的一起传销案,传销组织者在黑板上写的23.8万元是一个梦想,传销参与者永远也不可能拿到。首先,传销参与者在组织中坚持了几个月后,没有工资也没有生活来源,而传销组织是不会来管你的。其次,据传销组织者交代“出局”是个天大的谎言,永远也不可能有谁真正出局。对于传销参与者而言,连钱被谁拿去都不知道,也不知道谁到了可以出局的地步。再次,传销管理规定,一个级别只知道一个级别的事,严禁打听上一级别的事,上下线之间保持单线联系,下线绝对服从组织管理。而对传销组织来说尔虞我诈,争权夺利,但底下的人浑然不觉,一直延续着人性化管理的假象,因此说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全是欺骗性的。所以,每月能拿23.8万元的工资只是一个梦。
10.要擦亮眼睛多问几个为什么?
金华警方希望传销活动的参与者、组织管理者(包括寝室主任、小培、中培、大培等领导)尽快醒悟过来,进行冷静地思考,自己所从事的究竟是什么行业?由于自己的行为给家人、朋友、亲戚等亲朋好友带来了多大的危害?同时,要学会思考和分析上线所做的一些事情,所讲的一些话,是否有很多的疑点?目的是什么?总之,要擦亮眼睛多问几个为什么,提高识别能力,决不能再执迷不悟,上当受骗、害人害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