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2日讯
记者4月1日从市医保处获悉,2009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4月1日~6月30日,广大参保人员须按时缴费,以免影响自己的医保待遇。
据市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成年人260元,未成年人60元;非市区城镇户籍的,在市医保处办理参保登记的成年人为400元,未成年人130元。缴费有委托银行扣款和现金缴纳两种方式,其中,现金缴费的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下列银行缴纳:工行铁岭头青春路支行(市区青春路161号)、工行铁岭头西市街分理处(市区西市街180号)、工行婺城支行专柜(市区解放西路399号)、工行开发区支行专柜(市区宾虹路500号)、工行开发区支行宾虹分理处(市区宾虹路与婺州街北侧交叉路口)。
据了解,目前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4.35万人,2008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平均报销水平达45%,有效地缓解了市区城镇居民看病难问题。从今年起,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将大幅提高,主要变化有:居民参保人员每两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费用由政府支付,个人免费;在原享受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增加20个慢性病种门诊费用补助项目,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居民参保人员患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的,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可报销60%;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城镇居民(除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外)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一律上调5个百分点。上述待遇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市医保处提醒,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在6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医保费。如在7月1日后补缴,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比例将降低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