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7日讯
记者昨从市医保处获悉,日前金华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区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看病将越来越轻松。
20种慢性病门诊有补助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和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实施慢性病种门诊补助政策,补助的慢性病种包括以下20种:高血压病二期(伴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有下肢感染或有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者);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心功能三级以上(含三级);心肌梗塞(并发心功能不全、心绞痛、心律失常之一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顽固性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椎管内占位性病变;颅内占位性病变;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心、肾、肝、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精神病;肺结核(活动期);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前列腺增生;甲状腺功能亢进;糖尿病合并高血压。
调低住院起付标准
《通知》还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除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外)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各档提高5个百分点。
今后,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也将有所下调,其中,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700元,一级医疗机构调整为400元。此外,《通知》还增列了高额费用补助的病种,具体的病种为脑干梗塞和大面积脑梗塞(首次);胃癌根治手术;乳腺癌根治手术;宫颈癌根治手术;前列腺全切除术;肾癌手术;肾上腺肿瘤手术;天疱疮、重症药疹。《通知》还调整了中断参保人员再次参保后医保待遇等政策。上述新政均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安排免费健康体检
据市医保处居民参保科科长施志民介绍,从今年起,金华市还将对参加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安排免费健康体检。其中,城镇居民(除在校学生外)从今年起每两年安排一次体检,体检时间为第一年的7~12月,由所在街道(乡镇)组织居民持本人医保IC卡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在校学生从今年起每年安排一次体检,时间为每年的9~12月,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的体检基本项目为:在校学生,物理检查(内科、外科、眼科、口腔科、身高、体重)、血常规、HBsAg、GPT;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内科、外科、五官科、身高、体重)、三大常规(血、尿、粪)、乙肝三系、GPT;其他城镇居民,(内科、外科、五官科)、心电图、胸片、二大常规(血、尿)、黑白B超(肝、胆、双肾)、血糖、血脂、肾功能、GPT、A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