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4日讯
口说无凭,但杭州魏先生手里有给人汇款100万元的凭证。这个钱能打官司要回来吗?本来以为胜券在握的魏先生昨天却输了官司。江干区人民法院以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一审驳回魏先生的诉讼请求。
魏先生告的是濮小姐,两人都从事资金拆借方面的业务。魏先生说去年7月31日他以汇款的方式一次性借给濮小姐100万元,而对方也承诺很快会归还。可直到魏先生起诉至法院时,濮小姐那边还是没有动静。
“我从来没向他借过钱。”濮小姐承认是有100万元汇入她的银行账户,但濮小姐说男友马先生也知道她的卡号和密码,魏先生的100万元是汇给马先生的。濮小姐还说,男友与其他人进行资金往来时,有很多次都是通过她的银行卡账号进行转账。
“真的将100万元这么大一笔钱借给别人,怎么可能没有让对方出具借条?更没有约定利息、还款期限等,这符合常理么?”濮小姐一方在法庭上质问魏先生,仅凭一张汇款凭证是不是能够证明与她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昨日一审结果,驳回魏先生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中,法院提到,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系濮小姐收取的100万元款项的性质确定以及应否返还魏先生的问题。
审理法官认为,本案中,魏先生提供的仅为汇款凭证而非借条,这仅能证明小姐收取款项的事实,而不能证明收款性质是借款。因此,对于该案所涉100万元款项是否构成借款的相应举证责任依法应由魏先生承担。
●法官提醒
借条有学问
打官司也得讲技巧
承办本案的朱学军法官说,魏先生是通过律师以民间借贷的理由向法院起诉的,因此除了汇款凭证之外,他还要承担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
“如果以不当得利起诉,那么官司胜负还得综合其他证据考虑。”朱学军表示,魏先生以对方不当得利起诉的话,那么举证的责任就在于濮小姐,濮小姐就得说明钱的用途、是否已归还等,如果她无法取证,那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朱学军提醒,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借条一般都得注明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和约定利息等,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追诉期是20年,如果是货款或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款项追诉期是两年。“只是口头借款关系,如果一方否认,法院将不予立案。”朱学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