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5日讯
3月20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乐清“女会主”高秋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高的儿子包建曙因提供银行账户帮助高存取诈骗款,也被该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此案事发2007年年底,涉案被害人115人,每人被骗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总计金额1.16亿元。2007年11月20日,乐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拘传高秋荷。2008年3月,该局民警在山东省淄博市抓获被告人包建曙。
借款月息高达15%
借东补西难填“大窟窿”
2003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高秋荷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参加其非法组织的“经济互助会”;她虚构自己经营房地产、担保公司等事实,向他人高息借款后再高息(月息一般为15%)转借给会员,牟取暴利或用于维持“经济互助会”的运转。案发后,高秋荷供述:
——2006年开始,她组织高利息的50万元、100万元会,先收来会款,再以月息15%借给会员;到2006年11月份,借给郑某、张某、陈某等人的现金或帮会员垫付的会款、利息都收不回来,资金周转紧张,就向社会上借,放在会上运转。
——其中,大会主张A有600万元放她处押会,月息15%。2007年三四月份,她没办法帮郑某等会员垫付会款给张A,又向社会上大量借款,总共借来三四千万元。这钱一部分帮别人垫付会款,一部分付了利息,一部分借人,还有一部分被张A等人赚走。
——2007年六七月间,她想把别人的欠款还清,把“经济互助会”维持下去,以自己做房地产等生意为名,开始向社会上大量借款,月息6%至9%不等,用于帮其他会主、会员垫付会款等。
——2006年11月开始“倒会”,她和陈美兰、叶玲芬几个最大的会主到处借钱垫付会款;直到2007年8月,“经济互助会”实在撑不下去了,彻底“崩会”。
115人被骗1.16亿
高息“呈会”不可能维持
据悉,此案中的“经济互助会”开展的融资活动民间俗称“呈会”,其内容为若干人组成一个会,其中一人为发起人,称会主,其他为会员,以经济上的往来为主要目的,把会员的钱聚拢,交由会员们轮流使用,先用的人支付利息,后用的人吃进利息。
乐清市处置民间非法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互助会”是乐清民间一种互惠互利的融资方式,一般月息1%左右;但目前社会上一些人借民间“互助会”名义搞“抬会”之实,借款月息高达6%至40%,这种高利率的“抬会”不可能维持下去,实际上就是一种集资诈骗活动。
本案中,高秋荷先组织呈50万元、300万元的会,会上的月息5%至6%。自己利用会主取得的无息会款,再以月息15%借给他人。但由于借款利息太高,及其他一些原因,她借出去的钱都收不回来,只能以高利率为诱饵向社会上借钱,放在“经济互助会”上补“亏空”,期间加上个人及家人挥霍,最后导致“崩会”。
法院查明,高秋荷将骗得的款项用于参与他人非法组织的“经济互助会”、购置多处房地产及个人挥霍等,致使共计1.16亿元被骗的巨额资金无法归还被害人郑某等115人。
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高秋荷、包建曙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高秋荷系主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包建曙在集资诈骗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