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7日讯
原富阳县富阳镇信用社记账员金某,利用职务之便,于1981年—1991年间侵吞公款40余万元,东窗事发后,他只身潜逃18年。4月3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金某依法批准逮捕。
1978年,19岁的金某被分配进入到富阳镇信用社工作,担任记账员工作。据他的同事回忆,这个小伙子不仅人长得英俊,而且办事认真仔细,很得大家的赞赏。
然而,工作数年后,聪明的金某对现金出入和总分账目已了如指掌,他开始利用经手现金和记账的职务之便,动起了生财的歪脑筋。经检察机关查证:1981年至1991年间,金某利用其担任镇信用社记账员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凭证”、“支取现金”等手法,连续作案,挪用公款40余万元,后携款潜逃。依据当时的法律,挪用公款携款潜逃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这么多的钱他都用到哪儿去了呢?其实,金某有些“特殊爱好”,那就是赌博和摸奖(类同于彩票的性质)。他拿着公家的钱,不是在麻将桌上不能自拔,就是在摸奖中一掷千金。
1991年9月,当时的农业银行富阳县支行与县联社组成综合治理工作组,进驻富阳镇信用社,进行为期十四天的内查外对。查对过程中,发现由金某记账的账目不平,存在一笔金额为238.19元的差额。
金某明白,虽然目前社里发现的只是一笔小账的差额,但只要账目交出去,一查就能发现所有的问题。自知纸包不住火的金某连夜离开富阳,租车逃至上海。11月29日,富阳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金某立案侦查。12月2日,浙江省公安厅对金某发出通缉令。
2009年3月21日下午,深圳火车站候车室门口,深圳铁路公安处布吉车站派出所的民警正在开展查缉工作。民警们对过往的旅客进行证件核查比对时,惶恐的金某出示了身份证。民警在网上核实到金某正是浙江公安通缉的在逃嫌犯。随后,他被带回布吉车站派出所进行审查。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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