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8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决定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逐级放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指出,引导基金重点引导创投基金或创业投资企业投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引导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处于初创期、既有风险又具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但是,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和对创投以外的企业担保。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引导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国内外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主要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方式,其中跟进投资的资金比例不得高于30%。
而且,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阶段参股项目,应在有关媒体上公示1周。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引导基金不得投资。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的投资行为。跟进投资项目应在浙江省境内。
据了解,经浙江省政府授权,省财务开发公司出资设立的省创业风险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引导基金以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本金形式存续,逐年投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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