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张小林,1982年出生,海盐人。
两年前,经别人介绍,他认识了小他三岁的姑娘余敏,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两三个月后,两人便结了婚。
婚后,张小林入赘到女方家。一年后,儿子出生,但就在孩子不满周岁时,双方离了婚,约定孩子由母亲余敏抚养。
今年年初,张小林突然将前妻告上海盐县人民法院,“儿子不是我的,是她(余敏)和别人通奸所生的。我要求她赔偿我精神损失费2万元。”
昨天,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张小林说,自从两人结婚后,余敏就一直借口身体不好,经常拒绝与他过性生活,并采取避孕措施。为此,两人吵架次数越来越多,余敏动不动就喊要离婚。后来,自己心灰意冷,在儿子出生后不久,就与余敏离了婚。
他说,离婚后,有人告诉他,儿子不是他的,联想起婚后妻子的种种表现,他觉得余敏给他戴了绿帽子。
“我上门质问她,她也承认小孩不是我的!后来,我们签订了一份协议,我以后不再承担小孩的抚养费。”张小林说,虽然签了协议,但他觉得前妻余敏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给自己戴绿帽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婚外恋一说,余敏在庭上予以了否认。
“当初签订协议时,只说你(张小林)不用支付抚养费,并没有提及孩子不是你亲生的。而且,你有证据证明孩子是我和别人生的?”余敏反驳道。
“好!我申请做亲子鉴定。”张小林向法庭要求。
“你说做就做?我不同意。”余敏不肯答应,双方为此争执起来。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由于被告余敏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且孩子尚幼,原告张小林没有证据佐证孩子系余敏与他人所生,故驳回原告张小林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