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4日讯
“法院的判决回避了我所质疑的问题。”吴先生说,“以前我没系安全带被交警处罚过,因为是事实,自然无话可说,但这一次我确实是系了。”
早前报道《到底系没系安全带?他把交警告上法庭》
下城区法院昨日就杭州首起司机未系安全带违章受处罚状告交警官司作出一审判决,车主(司机)吴先生被判败诉。
拿到判决书的吴先生说,虽然他个人力量比较渺小,但他会继续通过合法途径为自己维权。
法院判决驳回车主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定,去年6月6日15时30分,吴先生驾车在凤起路中河路口时,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当场对吴给予了罚款50元并记2分的处罚,吴先生拒绝签收该处罚决定书。
下城交警大队按车辆登记地址给吴先生寄送处罚决定书,但被退回。去年10月31日,吴先生补领处罚决定书,并于11月12日缴纳包括罚款在内总计261.5元。
法院认为,执勤交警对吴先生未系安全带的违章行为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的程序合法。吴先生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车主陈述不足推翻处罚
判决书中提到,交通违法处理过程具有即时性的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勤民警对违章司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法官认为,交警认定吴先生在行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事实,有两位执勤民警的执勤报告及现场录音资料等证据证实,执勤民警发现吴先生的违章行为后,即口头告知了其违法行为,并在听取吴先生的申辩后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虽然吴先生对执勤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但诉讼中吴先生也确认他与执勤民警之间并不认识,没有超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其他关系。
交警是否看到了安全带
“认定我没系安全带,举证的责任应该在交警部门。”吴先生昨日再次强调。他说,事发时间是夏天的大中午,车子开着空调,窗户是关着的,从视觉角度来说交警不可能看到车内情况,何况车内也不可能安装摄像头。吴先生说,法院的判决回避了上述实质和关键性问题,他准备聘请律师进行上诉。
“当事人拒签拒收,交通民警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视为送达。”交警部门表示,执警民警已经将拒签、拒收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当事人,但吴先生仍然拒绝接收,出于人性化执法考虑,将处罚决定书用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到当事人在车管所留下的联系地址,因为投递原因,当事人未收到此张处罚决定书,但这并非此次处罚产生滞纳金的原因。
不过,此前交警部门也承认,这场官司对交警今后的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