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现场留下的斑斑血迹。黄建凡/摄
图中的白圈是现场处置民警留下的。 黄建凡/摄
浙江在线04月21日讯
近段时间,温州警方当场击毙并抓获5名(1人击毙,4人落网)来温抢劫、劫持人质的歹徒,同时成功解救4名人质的消息,成为市民津津乐道的一个话题。
从最初接警时按敲诈行为作一般警情处置,到现场初步了解后发现问题严重,警方如何展开暴力性突发案件的紧急处置预案?另两名歹徒在逃跑数小时后,如何落入警方布控的天罗地网?歹徒为何不远千里来温作案?案件本身透露出怎样的社会信息?
近日,鹿城公安分局局长王造,市政协委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北平,参战民警等做客《政情民意中间站》,讲述4·5抢劫劫持人质案幕后,以及对由该案引发出来的社会治安问题的思考。
一记“锁喉摔”拉开抓捕战
4月5日晚上,我市警方成功处置了一起发生在市区某KTV的持刀抢劫、劫持人质案。警方当场击毙并相继抓获5名来温抢劫、劫持人质的江苏籍歹徒,4名人质全部成功获救。
当时,案发接警后第一个赶到现场的,是鹿城公安分局江滨派出所民警倪善清。他在赶往现场的途中,没想到将会面临的是这样一起持刀挟持人质的恶性案件。
“当时只是说有人敲诈,我们也是按一般的警情处置的,到现场后经过初步了解,才发现问题比较严重。”倪善清说,发现问题严重后,他在第一时间通知分局指挥中心,鹿城警方随即调集特警、刑侦、治安等部门民警火速赶往现场,把歹徒重重包围起来。
现场指挥员之一池胜海是鹿城公安分局治安一大队一中队中队长。他说,按照局里对暴力性突发案件的紧急处置预案,第一,要确保人质安全;第二,现场出警人员要严密控制案发现场;第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选择时机采取行动,原则上不能让犯罪嫌疑人挟持人质离开现场。
按照现场分工,池胜海这组人员身着便服,守候在汽配市场大门口,负责观察、关注事态的发展,准备在歹徒往下撤的时候采取行动。
此时,5名歹徒挟持着4名人质开始分梯队撤离现场。为首的歹徒挟持一名女人质,撤出KTV,朝汽配市场大门口走来。出了汽配市场大门,就是市区繁华的飞霞南路。
池胜海说,歹徒一旦来到飞霞南路,在车水马龙的环境里,要想成功解救人质、抓捕对象、确保周边群众安全,当时是有难度的,所以他就和便衣组成员说了声“准备上”。于是,他冲上去一记“锁喉摔”,把为首的歹徒掀翻在地,其他歹徒立即持刀顽抗,随后夜空中传来几声枪声。
次日清晨,趁乱逃离的另2名歹徒落网。一起震动全城的4·5抢劫劫持人质案划上圆满句号。
民警用枪有何规定
在我市深入开展反“两抢”犯罪斗争中,警方击毙歹徒的消息传出后,社会各界纷纷表示“这一枪打得好。”
民警倪善清说,当时接警去现场的时候,按照分局统一规定,他身上携带手枪等武器装备。一些网友对该案进行评论时,认为这是“正义的枪声”。但也有人在探究,由于滥用枪支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公安民警在现场究竟如何用枪?
对此,市政协委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北平说,警察区别于其他人最根本的标志,就是可以合法使用武力。这个武力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使用强制手段,即拳打脚踢,包括摔跤等;第二个层次是使用警械,包括警棍、手铐以及催泪弹等;第三个层次是使用武器,包括枪支和弹药。这三个层次必须依次进行,如果强制手段可以制服,就没有必要使用警械;如果使用警械可以制服,就没有必要使用武器。
武器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的。国务院出台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规定,只有在15种情况下,警察才可以使用武器。这15种情况包括本案中出现的两种情况,一是暴力挟持人质,二是暴力袭击警察。该《条例》还规定,有两种情况不得使用武器,比如说对象是怀孕的妇女以及儿童,或者是场所不允许,还有两种情况必须终止使用武器,一是对象终止了犯罪,二是对象没有能力再犯罪。
鹿城公安分局局长王造说,民警在什么时候可以使用枪支,这是每年干警训练必备的科目之一,包括使用武器的法律、武器射击的命中率,平时都有严格要求。就本案来讲,随着案情的发展,到了非开枪不能制止犯罪的时候,民警才把握时机,果敢开枪,取得了圆满的结果。
打击“两抢”便衣是王牌
鹿城警方在成功处置4·5抢劫劫持人质案过程中,便衣队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案发后次日早晨8点多,在市区火车站一带,从现场逃离的最后一名歹徒进入便衣队视线,被鹿城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周扬抓获。
周扬说,便衣队接到指令后,分成三个小分队集结现场,了解作案对象的特征。从指挥部反馈过来的情况,对象有一个大概的特征,其前额头发有点染红,也可能已经理光头了。便衣队员然后在外围进行搜索。当天晚上,20多名便衣队员根据对象的大致特征,在火车站一带盘查了很多可疑的人,便衣队员相互掩护,经确认后抓捕住最后一名歹徒。
王造说,便衣飞虎队是鹿城公安打击“两抢”犯罪的王牌之一。从去年下半年正式成立以来,做了很多工作,付出了很多艰辛,据初步统计有将近30名便衣受伤。便衣队也在打击“两抢”犯罪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打击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造透露,目前反“两抢”犯罪的主力军,一是加强打击,包括便衣打击和专业打击;二是加强快速接出警和巡逻力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受侵害的群众身边,给群众一定的安全感;三是加强情报信息的研判,以情报来促进警务,让警力跟着警情走,达到对“两抢”犯罪的精确打击和防控;四是加强对一些高危对象的管控,一些案犯容易落脚地点的管控等,从基础层面上挤压犯罪的空间。今年能够在现有的基础上,把打击和整治“两抢”犯罪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和层次。
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对打击“两抢”犯罪工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据悉,1月至3月份,全市“两抢”接警数比去年同期下降31.3%,共破获“两抢”案件755起,刑拘“两抢”案件犯罪嫌疑人564名,抓获“两抢”逃犯123名,摧毁“两抢”犯罪团伙77个,侦破系列案件55串423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3个案件均已告破,侦破市局挂牌案件6个。
“两抢”何时不成谈资
我市公安系统开展反“两抢”行动以来,温州在全省打响了“第一枪”,一些市民在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提出疑问:现在温州警方投入这么大的警力,为什么还屡屡出现“两抢”犯罪案件?
戴北平认为,犯罪的发生和经济的发展是成正比的,温州经济发达名声在外,很多不法分子就冲着“温州人有钱”来作案。本案中的5名江苏籍歹徒,流窜千里来到温州,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为了捞一把。在这种情况下,说得直接一点,就是希望“两抢”不要成为市民茶余饭后的谈资,不要动不动就那个被抢、这个被抢,弄得人心惶惶。
王造认为,犯罪是社会综合矛盾的集中反映,自从有阶级以来犯罪就存在了,在接下来一个比较长的时间里还会继续存在。鹿城是温州的中心城区,也是浙南比较中心的一个城区,经济比较发达,加上温州的社会结构,这些都决定了肯定还会存在大量的犯罪。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主要力量,就是要不断打击犯罪,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打击,能够震慑犯罪,特别是震慑准备来温州作案的。”
一位市民去年曾遭过一次抢劫,当时在一个封闭式的住宅小区里,时间才晚上9点,脖子上的一条项链,在背后被歹徒扯了。这位市民报警后,警员很快就赶到现场,当时打算调出小区的监控录像,但所有的录像都是坏的,而且坏了已经很长时间了。他说,物业管理公司收了居民的管理费,应该好好利用这些设备,坏了很长时间却不去维修。对此,公安机关应该加强督促,联合物业管理部门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王造坦言,关于物业的设备损坏问题,警方也有一些责任不到位,从而造成晚上入室盗窃案件发生。今年,从市局到分局已经大力开展物业创安和小区创安工作,接下来要积极与物业主管部门联系,提高物业创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物业对服务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