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浙江省物价局公布5月1日将有三个有关我省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的票价政策实施。其中,取消了0.015元的燃油附加费和0.025元的客运附加费,上调了0.025元的基准运价。以次计算,5月1日起,我省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票价将下调0.015元/人·公里,也就是每100公里下调1.5元的票价。
据浙江省物价局通知显示,自2009年5月1日起,停止收取0.015元/人·千米的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
据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取消的0.015元燃油附加费是之前油价变动较快,临时上调的。今后我省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加收标准随成品油价格调整适时联动。以我省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5.12元/升为基数,每升柴油价格累计上调达到0.50元及其倍数并持续一个月时,可以加收燃油附加费0.005元/人·千米及其相应倍数,依此类推。反之则相应降低或停收燃油附加费。
与此同时,省物价局还调整了我省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基准运价。
据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类等级的客车的运价均在原来价格的基础上,上调0.025元/人·千米。5月1日前投入运营的车辆仍按原等级执行相应基准运价。
此外,5月1日起,《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也将实施。办法对班车客票价的计算公式进行了重新定义。其中客运附加费将取消。
该负责人说,事实上,几项调价政策将直接在票价中反映出来。统计一下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票价下跌了0.04元/人·千米,上涨了0.025元/人·千米,实际下调了0.015元/人·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