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3日讯
员工盗取公司财物锒铛入狱,雇主愿意出钱代交罚金请求法外开恩。然而,法不容情。日前,经武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盗窃罪的黄家俊被武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4万元。
黄家俊现年33岁,出生于云南省镇雄县的一个偏远山区,家境贫寒。他幼年丧父,母亲也因遇车祸导致下身瘫痪。他成家后育有一对儿女,妻子在家照顾孩子和瘫痪在床的老人,一家人全靠他四处打零工维持生活,目前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家庭负担较重。
2008年春节,同村一些在外务工人员陆续返乡过年。看着他们带回的各种礼物和那种“衣锦还乡”的神态,黄家俊羡慕不已。他决定跟随同乡外出打工。春节过后,黄家俊就来到武义,很快在一家化工公司找到了负责提炼金属锡的工作。黄家俊工作勤快,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老板看重他,让他负责技术管理工作。黄家俊见提炼后还有残留物的液体被当做废水排放,就寻思着能否从中分离出有用的物质。经过反复试验,他成功地将废水中残留的锡与锌分离,仅此一项技术每月就为公司增收四五千元钱。老板把他当做左膀右臂看待,不断委以重任。
就这样,黄家俊每天勤恳工作,每月领取工资后,除了留下必要的生活费,其余都寄回家中。然而好景不长,家中小女意外得病的消息让他心急如焚。苦于无处筹资,黄家俊想到利用自己的技术和老板的信任私自提炼锡块。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黄家俊三次趁车间无人之际从废水中提取锡块356.8公斤、锡渣3.7公斤(经鉴定共计策价值2.8万余元),将其藏匿于厂外一废弃屋内。1月16日,黄家俊在将赃物运往邻县变卖时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
黄家俊因盗窃被抓的消息很快传到了公司,公司老板、同事都不敢相信。
黄家俊懊悔不已,多次表示要好好改过。公司老板说,他知道黄家俊家庭困难,尽管没有想到他会这样做,但还是觉得情有可原。其实,只要黄家俊如实向他说明情况,他是会帮忙想办法的。
考虑到黄家俊平时在公司里表现不错,技术上也是挑大梁的,公司老板说,价值2.8万元的锡块就当是自己对黄家俊家庭的资助。黄家俊违法犯罪所处罚金,就由公司先行垫付,希望法院能够法外开恩、从轻处理,让王家俊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然而,法不容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黄家俊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4万元。(当事人名字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