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
4月14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买卖弹药、非法持有弹药案。其中,被告人赵某、薛某涉嫌非法买卖弹药,被告人陈某涉嫌非法持有弹药。
江山市市民陈某曾在2006年捡到一支废旧的气枪,便将其带回家。2007年11月的一天,朋友赵某到他的店内玩时,知道陈某有这么一支气枪但没有子弹,就想买气枪子弹供陈某使用。
2008年1月中旬,赵某要求朋友薛某帮他在网上购买气枪铅弹。薛某便帮赵某买了一条(一条10盒,每盒80-140颗)气枪铅弹,连运费一共花费人民币80元。
过了不久,赵某就收到了这串子弹,他马上将其交给了陈某。2008年9月14日,江山市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陈某处查获气枪一支,气枪铅弹143发。而本以为“自己玩玩没关系,只要不伤害别人就不犯法”的陈某和赵某两人最终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
据了解,赵某、薛某、陈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弹药罪、非法持有弹药罪,遂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