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
七年前朋友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为替好友出气“泄愤”浙江人蒙某见人就打,并使无辜的外乡人白白搭上了一条命。畏罪潜逃了七年之久的浙江青年蒙某,近日主动现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2年5月5日晚,浙江籍青年刘某因琐事与江西籍青年李某在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某村发生口角纠纷。回家之后,认为自己“受了气”的刘某越想越难受,于是找了好朋友蒙某、杨某等一帮人打算找李某或者江西人来报复一番,为自己好好出口恶气。
当晚,受刘某的委托,其中一人便去永嘉县瓯北镇将此事告诉了其他人。次日下午,蒙某和刘某、吴某等人,便来到永嘉县瓯北镇某村,欲报复李某或江西人。这时,蒙某等人看迎面过来的一男子陈某长得挺像江西人的,于是上前就是一阵拳打脚踢,“泄愤”之后,蒙某一帮人便继续在附近游荡。
这天下午,湖南籍青年张某和另一张姓男子刚巧路过附近,刘某觉得这两人看起来也像是江西人,一伙人又蜂拥而上,不由分说对两人就是一顿暴打。可怜的张甲、张乙还未反应过来发生何事,就已经被殴打得不省人事,当刘某一群人发泄完后,就将两人抛入路边的河里。而当张甲、张乙被人发现并送医院进行抢救时,早已无力回天,张甲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月8日,东躲西藏了近7年,当时参与事件的打手之一蒙某,终于迫于压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当时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张甲左测颞肌大片出血,左颅骨延伸至前颅凹骨裂,全大脑、各脑室均见有血性液,致颅内压增高,形成脑疝而死亡。
近日,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蒙某为报复,伙同他人殴打无辜人员,并将被殴打已失去求救能力的被害人扔到河里,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主动投案,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