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胡斌父母
昨晚,市民聚集事发现场祭奠谭卓
公安部门昨天发布的“5·7”交通肇事案鉴定报告通稿
肇事车辆存在违法超速行为肇事车辆被部分改装
5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公安交警部门于5月13日17点45分接到鉴定机构关于“5·7”交通肇事案相关技术问题的鉴定报告。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 km/h—101.2 km/h范围,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公安交警部门接到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后,立即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解读鉴定报告84.1 km/h—101.2 km/h为何会出现这么大区间范围
昨天下午,记者连线了鉴定小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
该专家坦言“这几天压力太大了”。
5月11日,浙江蓝箭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从吉林、上海、浙江等地聘请了汽车、内燃机、机械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组成鉴定小组。外地专家、教授也于当日陆续抵达杭州。
随后,鉴定小组连夜到文二西路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采集相关技术数据,对肇事车辆开展检验、检测。
昨天下午,整个鉴定工作结束。
该专家解释,之所以会出现84.1 km/h—101.2 km/h范围时速区间,是因为对现场的还原,采取了目前能运用到的各种科学方法、公式,根据现场录像所有资料、现场勘测等统计数据从理论上进行运算,得出的区间值。
“这和高速公路不同,高速上有6F测速仪,可以测出瞬间速度;也不是医生给病人量体温,当时量体温是多少就是多少;在这起事故中,我们只能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对当时所有的资料进行运算分析,得出各种数值的区间,从理论上还原的就是这个范围。”
该专家表示,他可以负责任地说,当时胡斌驾车撞人的时速肯定是在这个范围内。
同时,这位专家表示,如果当事人不接受鉴定结果,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之前的鉴定小组都将回避。
事发时很多不确定因素都会影响到车速计算
针对改装问题,记者采访了几位熟知汽车改装的资深人士。他们认为,这一鉴定报告推翻了原“70码”的结论,确认了这辆三菱EVO存在改装的事实。
当时事发现场,存在着多种不确定因素。路面的摩擦系数、刹车力度的大小,都会影响刹车距离,从而影响车速的计算;而当时路面上如有水渍或油渍,也会影响车速的计算。
而此类改装车,一般都会采用与家用轿车截然不同的轮胎,其刹车距离也与交警平日处理事故所积累而来的经验有所不同。
鉴定结论中称肇事车辆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存在改装事实,这短短一句话,尽管对于改装项目的解释含糊不清,但基本上能认定肇事车辆的动力的确得到了增强。
在看了网上胡斌自己拍摄的改装车的照片后,一位从事汽车改装业的资深网友透露了自己的判断:无论从官方鉴定结论还是实车照片中,都没有发现肇事车辆有改装刹车的痕迹。很明显,肇事司机胡斌犯下了大错。汽车动力改装的基本原则是“跑得起来、刹得住”,更强的动力性能,必须改装与之匹配的更强的刹车系统。
肇事的这辆三菱EVO,却在大量升级动力系统后,忽视了刹车系统的升级,这是它的“死穴”。
也许,在文二西路的那个斑马线前,胡斌踩下了刹车,却没能有效让车辆减速,继而造成了这起悲剧(孔繁竞)
当事人家属的第二次会面谭父相信法律会公正判决胡斌父母一言不发
昨晚6点半左右,一位中年男子,身着一件大红色的“NIKE”运动服,出现在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事故中队,他是“5·7”事故肇事案中肇事者胡斌的父亲,他的身后,跟着胡斌母亲,两人神情严肃。
差不多1个小时后,谭卓父亲、谭卓叔叔也到达西湖大队事故中队。随即,在交警的带领下,他们走进了会议室。
晚9点55分,谭卓父亲及谭卓家属,手上拿着一些文印资料,走出事故中队。
记者问,“今晚有没有公布事故处理结果?”谭卓爸爸说,“没有,今天没有谈具体的问题,就是对事故的调查情况做一个简单通报。”
“您对这个调查结果满意吗?”记者问。
谭卓叔叔说,“这个问题,我们随后将委托律师来回答。”
谭卓爸爸说,“我们对调查结果没有不满情绪,我们相信法律会公正判决。”
半小时后,交警部门的一负责人从会议室走出。
“‘5·7’事故肇事案的调查进展情况如何?”记者问。“明天上午11点,会在市公安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详细说明。”这名负责人说。
晚10点36分,胡斌父母从会议室走出,胡斌爸爸皱着眉头。记者询问他们对事故鉴定报告有何看法,两人都一言不发。
不到1分钟,胡斌父母匆匆上车,离开西湖大队事故中队。
律师观点
以何种罪名定刑直接影响肇事者刑期
“交通肇事罪”定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该案最终很可能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肇事者胡斌,那么,肇事者的刑期一般会在3年以下。”昨天,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卫律师说。
卫律师说,交通肇事罪定罪,它的量刑跟车子本身有没有改装、超速多少无关,而与肇事者是否逃逸和死亡人数有关。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据我从媒体上了解到的情况,事发时谭卓走在人行道上,那么,我估计胡斌应该付全责,最起码也是主要责任。而这起事故中,导致谭卓一人死亡,所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胡斌可能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卫律师说。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三年刑期直至死刑
“此案中肇事者不应该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而应该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昨天,浙江昌兴律师事务所的丁律师针对此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丁律师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当事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行为人胡斌驾驶一辆经过改装的车超速行驶,明知道其行为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但其为了达到个人感官刺激的目的,违法改装车辆,并在城市主干道上超速行驶,与他人相互追赶,置道路上行驶的其他机动车及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其主观上放任的态度已经非常明显。”丁律师说。
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要求行为人“以发生严重危害后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可构成本罪。“而这起案件中,肇事者客观上也造成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此罪从重处罚。”丁律师说。
依照刑法第114条及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事故现场的祭奠谭卓走好文明行车礼让行人永不飙车
事发现场数百市民聚集祭奠
7天,168小时,10080分钟,604800秒!
昨天,距离车祸发生刚好7天,晚上,数百市民自发会聚到事发现场,祭奠谭卓。
19点20分,事发地点,文二西路德加公寓及紫桂花园附近,已经零星聚集起一些市民,很多人安静地站着,神情凝重。
20点左右,现场人数达到巅峰。
德加公寓门口,有人用蜡烛围成一个“心”形,旁边放着几束洁白的菊花。据说,是两名年轻女孩放上去的,她们是谭卓的初中同学,其中一名在北京工作,昨天是特地从北京赶到杭州来的。
20点30分左右,家住德加公寓的一名上小学三年级的小女孩萌萌(化名),将一束翻倒的白菊花扶正,“这是对死者的尊重!”
20点35分左右,在紫桂花园大门口经营服装店的李女士,在蜡烛旁又放下一束白菊花。
20点48分左右,有人在“心”形蜡烛旁边,放下一张白纸,匆匆离开,上面用笔写着四行字:谭卓走好,文明行车,礼让行人,永不飙车,落款是:杭州一司机。
姚先生,浙江大学人文学院的一名在读博士生,昨天晚上,他和两名大一的校友一起来到现场。“我来看看逝去的年轻校友。希望给校友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姚先生说。
5岁的小男孩强强(化名),仰着头看着妈妈发问,“飙车不都应该在赛车道上吗?”葛女士一家就住在离出事地不远的香樟公寓。
“有个叔叔在大马路上飙车把另一个叔叔给撞了,被撞的叔叔去了天堂。”葛女士说,现在他会提醒家里的阿姨,出门过马路时要当心。
文二西路此路段,几名交警一直在值勤,记者注意到,过往车辆的车速都比较慢。
出事地点,悬挂着一块交通宣传牌:超速行驶,危险将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