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14日讯(记者 李敏)5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公安交警部门于5月13日17点45分接到鉴定机构关于5·7交通肇事案相关技术问题的鉴定报告。
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 km/h—101.2 km/h范围,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专家释疑《为何鉴定报告中行车速度有个区间范围》
“这和高速公路不同,高速上有6F测速仪,可以测出瞬间速度;也不是医生给病人量体温,当时量体温是多少是多少;在这起事故中,我们只能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对当时所有的资料进行运算分析,得出的各种数值的区间,从理论上还原的就是这个范围。”
公安交警部门接到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后,立即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此前,为客观、公正、科学地判定5·7交通肇事案肇事车辆涉及的超速行驶和车辆改装问题,公安机关委托浙江蓝箭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进行鉴定。
该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从吉林、上海、浙江等地聘请了汽车、内燃机、机械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组成鉴定小组。外地专家、教授于5月11日陆续抵达杭州,鉴定小组连夜到文二西路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采集相关技术数据,对肇事车辆开展检验、检测。整个鉴定工作已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