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 连诚
温州世贸大厦号称温州新地标、浙江第一高楼。2003年初,开发商以不菲的价格出售世贸大厦9到50层甲级写字楼,前来买房的都是身家千万以上的富翁。
后来,开发商却告知业主,当初签订的《房屋预订意向书》不算数,要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才行。但这个购房合同有些蹊跷:和意向书比起来,不仅新加了每平方米1475元的设备款,连房屋面积也缩水了,结构也变了。
100多个业主当然不情愿。因此,开发商公开登报催款,并以逾期为由取消了3位业主的购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做了不同的选择:有的拒不交款,诉讼维权;有的赶紧交款签合同;有的坚持一阵子后也交了款,不过这部分人被告知已逾期,还要求交笔捐赠款。
去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42个拒不交款的业主胜诉,房屋建筑面积、单价应以《房屋预订意向书》约定为准。
这一胜诉的消息大大刺激了已经交款的业主。29位业主联合起来,再次将温州世贸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这29位业主的总购房款近2亿元,业主们认为,其中近2000万元是后期多收的。他们要求按照意向书的约定重新签订合同,并返还多收款项。
昨天,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业主
争辩焦点
当初交款签合同是不是自愿的?
昨天上午9点,鹿城区法院第一法庭里人满满当当的。已交款、没交款的业主都来了不少人。庭审一开始,双方律师的辩论就很激烈,第一个争辩焦点就是:29位业主当初交款签合同是不是自愿的?
业主的观点是,开发商当初登报取消了3位业主的购房资格,是以“杀一儆百”的做法逼他们就范,是赤裸裸的威胁,不然他们不会签订如此显失公平的购房合同。因为万一他们的购房资格被取消了,将面临巨大的损失。
开发商则争辩说,他们登报只是针对特定的3位业主。取消他们的购房资格,跟其他业主没关系。再说了,既然你们后来在合同上签了字,就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怎么能说是威胁呢?
庭审高潮
设备款和捐赠款应不应该收?
随着辩论的进行,旁听席上时而鼓掌,时而哄笑,使得法官不得不大喊肃静。
设备款指的是大厦安装空调系统、智能化系统等设备所收的款项。业主方认为,世贸大厦既然是温州新地标,如此高档的建筑当然应该包括空调系统、智能化系统等。这些钱不该另外收。
开发商则认为,说世贸大厦是温州新地标,只是大厦奠基时的宣传资料,不是售楼书,更不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因此温州新地标和是否要加收设备款没有任何关联。
据了解,已缴纳捐赠款的业主一共有16户,共交了100多万元。那究竟什么是捐赠款呢?业主方说,捐赠款是他们签订购房合同时交的,原因是开发商认为他们超过限定时间才交钱。说白了,这就是罚款。
但开发商不这么认为,他们说捐赠款是业主出于公益心,委托开发商交给红十字会的。捐赠行为和买房子没有任何关系。
开发商还说,这16户业主当初在捐赠声明书里曾承诺放弃诉讼权的,现在却来打官司,太不讲信用了。
针对这个问题,业主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捐赠收据。在捐赠声明书中该业主本应交32万元捐赠款,但最后只交了7万元。原因开发商写在了收据上,是“特殊情况,亲戚优惠”。
业主方反问开发商,如果是业主自愿捐款,为什么还要开发商来优惠?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