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9日讯
5月17日,天气炎热,龙游县城司巷口市政工地上几位工人平静地忙碌着。10天前,在这个工地上挖出了一根雕有精美花纹的石梁。“从地里挖出了一块宝贝”,这个消息很快便不胫而走。
面对这块“宝贝”,一古玩商迅速出动,当即出资买下并运回了家;施工地点所在的一家酒店也提出了所有权要求。争夺这根石梁一度白热化。
“挖出来的文物,归国家所有!”最后,龙游县文化执法大队用了相当大的精力,将这块精美牌坊石构件送到了龙游县博物馆妥善保管起来。
施工现场挖出宝贝
5月7日中午11点多钟,工地上开挖掘机的姜师傅感觉铲子有点异样,似乎触到很大块硬东西。提起铲子,大家一看是根雕有花纹的大石梁。“一吨多重,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
施工现场就在龙游县城的中央位置,听到挖到了好东西,许多开店的逛街的人都围过来看。附近开着一家古玩店的夏先生听到消息也很快就到了工地。
“一看,就知道是个好东西。”夏先生经营古玩生意,时不时要下乡去“淘宝”,眼光远比一般人独到。这根石梁,有3米多长,应该是古时龙游县城一座石牌坊的构件。上面雕有“凤毛济美”和“麟趾呈祥”等图案,工艺精湛,十分典雅。他马上打电话给一个搞收藏的朋友,就决定先拉到店里来。
夏先生给了挖掘机司机500元钱,当作运费,中午12点左右,这根石梁被挖掘机吊装到了一旁的古玩店门前。“我们把上面的泥土清洗干净,我那个搞收藏的朋友就找车先拉回家里收藏起来。”
古玩商:谁先拿到就归谁
与此同时,龙游县文化局副局长黄国平收到线人的一条短信:有人公然贩卖文物。得知这一消息后,龙游县文化执法大队3位队员当即赶到了现场,但古玩商不愿意将石梁交出。“他说他有收藏证,可以收藏。最后我们限期一个小时内交出,否则就采取强制措施。”最终,古玩商放弃了主张。这根石梁被运送到了龙游县博物馆保存起来。
夏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那根石梁属于建筑构件,不应算国家文物,而且他朋友是有收藏证的,可以合法收藏这根石梁。
“要不是我们,这根石梁就要被破坏了。”夏先生说,工地上的泥土石块,都被当作废料倒掉,如果他们不是及时出资运回来,恐怕已经见不到了。“我们先发现,还做了保护处理,应当首先享有所有权。但国家要收回,只好还给国家了。”
酒店:我的地盘我做主
施工工地就在龙游大酒店原来的围墙范围内,当酒店负责人听闻酒店的地盘上挖出了古代石梁后,赶到了施工现场,声称酒店方面对石梁享有天然的所有权。“酒店范围内挖出来的东西,就应当归酒店所有。”
酒店方面除了有“自留地”的考虑外,还有一个理由:酒店里已经收藏了较多的古牌坊构件,而且都完好地保存在酒店花园中,一直就准备等收集更多的构件后,就可以完整地重建一座牌坊。记者在酒店花园里,看到十数块大大小小的青石构件。
在文化部门准备将现场发现的另外三块石构件运回博物馆时,酒店方面派出了保安进行阻挡。酒店工作人员相告,一开始酒店不同意把石构件拉走,他们认为是酒店的东西,文化局不能“抢东西”。不过没有坚持多久,酒店方面被说通,另外的石构件也被送至博物馆。
文化局:挖出的文物都是国家的
文物商第一个将石梁“收归己有”,龙游大酒店第二个站出来“争取权益”,他们经过“努力”之后完全无效,这根石梁最终还是被保存在龙游博物馆中,成为了国有文物。
文物法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归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一般不允许拆迁文物,经允许拆迁的文物也归国家所有。”而此次出土的石梁等便属于这样的文物。
夏先生的朋友有合法的文物收藏证,是否就能合法地收藏文物呢?黄国平解释说,文物法规定,民间可以收藏的文物包括:依法继承或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可以相互交换或依法转让等。“这根石梁不属于民间可以收藏的文物。”
黄国平指出,那种“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就对附着文物拥有支配权”的想法也是完全错误的,他说就算是祖传的窖藏,出土后也归属国家所有,应当向国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