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0日讯
砍伤女友,又自杀未遂后,向某拨通了“120”求救。结果对方先质疑他是不是在开玩笑,之后又称急救中心离得远,让向某直接打给附近医院。
所幸向某神志还清醒,记住了那个8位数的电话号码……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故意杀人案,然而调取录音证据时,温州鹿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却细心地听出了“案外音”,随即向温州市卫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120”接听人员,存在处理不当、延误救助等问题。
昨天,卫生部门已有反馈:急救中心必须针对建议进行整改。
自杀未遂打“120”求救
向某30多岁,湖北人,在温州打工,和女友黄某同居。
2008年11月2日下午,黄某在向某的衣柜里,无意中发现前两天丢失的3张银行卡和900元现金。
气愤的黄某,不顾向某的解释和哀求,在劝架的邻居面前,打了向某两个耳光。
向某觉得颜面尽失,将邻居推出去,锁上门,掐住黄某的脖子。
黄某也不示弱,声称要让父亲来收拾向某。“在你爸搞死我之前,我先弄死你。”向某说话间,从桌子上拿起一把菜刀,拍了黄某的右眼,又一刀砍在她的下颌。
鲜血从黄某颈部喷出。向某觉得,她肯定活不了了。
“我来陪你。”说完这句,向某用菜刀抹了脖子,又在手腕上划了一刀,躺在黄某身边,逐渐昏迷。
可过了一会,向某又醒了过来,发现黄某也没死。他意识到自己犯罪了,赶紧拨打“120”求救。
录音发现接线员“态度”问题
温州鹿城检察院,指控向某犯了故意杀人罪。
向某却觉得冤枉,说自己只是一时冲动,拨打“120”说明他并不是想杀人。
办案人员考虑,向某有没有拨打“120”,直接关系到他是否“犯罪中止”,对于今后量刑也有一定影响,必须得弄清楚。
办案人员向急救中心调取了当时的录音。
录音证明,向某确实拨打了“120”求救。5月8日,法院一审宣判时,也认定向某“犯罪中止”情节,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不过这段录音,除了证明向某确实“犯罪中止”,还反映出另外一些问题。
办案人员说,向某拨打电话时,说自己和女友都自杀了,让“120”赶紧去救。
接线人员听完,没有询问他们所处的位置和伤势,而是质疑向某“自杀了怎么还能打电话”、“是不是在开玩笑”。
直到向某焦急地说:“我女朋友快不行了。”接听人员才逐渐相信,询问地址。
然而,等向某报上地址,对方却答复,那里离急救中心太远了,让向某自己打电话给附近医院,然后报了一串8位数的电话号码。
办案人员说,还好向某记住了号码,打给医院,他和女友才获救。“如果神志不清,电话没打过去,或拨错了,那可是人命关天。”
卫生局严令急救中心整改
检察机关认为,这段录音反映出的问题不少。
起先质疑向某求助的真假,说明接线人员态度上不够重视;接线后没有询问地址、伤势,发问的针对性也不强,专业能力不足;没有及时调拨急救车辆,或帮助向某联系,反映了事后处置不妥当。
虽然向某和黄某最终获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这并不能掩盖“120”急救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于是,鹿城区检察院向温州市卫生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以此次事件为鉴,加强思想教育,端正相关人员的工作态度;开展业务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急救知识;完善接听规范,保证急救信息及时有效获取;建立共享平台,促进急救信息快速流转,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卫生部门接到建议书后,立即展开调查,确认整个接警过程中,有关人员确实存在诸多不当。
5月14日,温州市卫生局发函反馈,要求急救中心对接线当事人及科室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以此为戒,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个人岗位考核。
另外,针对急救资源不足等因素,困扰接线人员有效迅速调处的问题,卫生局要求尽快完善网络建设,增加编制、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