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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刚结婚。房子是2007年底买的,首付是我父母出钱,现在还贷也全部由我父母承担。不知道这种情况,房子是否可以算我的个人财产?
如果不算,具体是哪部分有争议,该怎么处理?
虽然我们现在两个关系不错,但房子的压力全部在我父母这边,我老公没什么负担。我希望把房子的问题弄弄清楚,也算是对父母的交代。
上城区法院民三庭的法官说,房子是谁的财产,和谁付钱没有太大关系,首先要看房子三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
如果写的是女方父母的名字,那没什么好说的,房子归女方父母所有,男方没有任何权利。
如果写的是女方的名字,又分两种情况。如果婚前按揭结束,那这套房子就是女方的,男方没有权利;如果按揭一直持续到婚后,那么从结婚当天开始,不管男方有没有支付过按揭,男方都对未还清按揭的那部分房款享有一半份额。也就是说,就算男方自始至终一分钱都没付过,只要结婚,他就能分到房子。
举个例子,房子价值100万,婚前女方首付加按揭共付了50万元,剩下50万元婚后按揭。那么即使剩下的50万都是女方付按揭,财产分割时,男方也能分到50万元的一半,也就是25万元。
如果房子增值了,增值部分按照双方所占份额划分,男方同样享有权利。
如果房子三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的名字,那房子就视为共有财产,双方平分。
法官说,要减少争议,婚后双方可以去做财产公证,公证这套房子为女方婚前财产。就算不做公证,男女双方写份协议,写明房子归属,双方签字,法院也视为曾有约定,且约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