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海盐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张某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没有为自己辩护,只是说了一句话:“请求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原来,2007年6月到7月期间,张某利用其担任海盐县某电器厂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在经手收取客户单位驻贵阳分公司的货款80000元后,仅上交给公司财务15000元,其余的65000元被其非法截留,并携款去了四川省成都市,用于个人经营活动。
张某告诉记者,他的家庭担子很重,上有八十岁的老母和没有成家的聋哑大哥要照顾,下有一个正要去福建读大学的儿子,而自己和妻子已经离婚。面对重担,他认为只有多挣钱才能维持。他在海盐某电器厂当业务员时,曾去四川成都调查过,开太阳能零件店比较有前景。“因为开这个店大概需要资金20万元,而自己手上没有那么多,心想把那6.5万元临时挪用,等赚钱了再还上也不会被发现。”张某这么说,“只怪自己一时糊涂,给自己和家人抹黑了。”
据了解,现在张某在成都已经开了两家这样的店,效益不错。今年至今已有100万元的营业额。“可惜我当初挪用业务款起家开店是违法行为。”张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