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0日讯
突然砸下来的指示牌将刚好路过此地的金师傅砸得瘫在床上,现在索赔之事竟成了问题。无奈之下,金师傅将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城投公司”)和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告上了法庭。他认为,一个是交通指示牌的设立者,一个是所有者,都该承担责任。
事件回放:指示牌砸下伤了人
去年5月27日晚上,金师傅晚饭后到外面散步,途经市区胜利路铁甲营附近时,路旁竖立的那块“全路段禁停”的指示牌突然砸下,恰巧砸中了他的颈部,他当即倒地,无法动弹,经医生诊断为“颈3椎体骨折,颈髓损伤伴肢体不全瘫”,用去好几万元医药费。后经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八级伤残。金师傅目前还瘫在床上。
这块“全路段禁停”的指示牌究竟是谁设立的?面对巨额费用和损失,金师傅进行了摸底调查。他了解到,指示牌是由交警部门设立,由市城投公司具体落实设置及管理。最近,他把两方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两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计19.3万元。
庭审现场:两被告都称自己“无辜”
对于金师傅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日前越城区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对于金师傅提出的理由,庭审中两被告都称自己是“无辜”的。
庭审现场双方唇枪舌剑。城投公司认为,路牌并不是他们设置管理的。根据道路交通法,他们是企业单位,不属于建设交通部门,路牌不是他们管理。而根据《民法通则》,应当由所有人和管理人负责。所以,该公司认为自己不承担责任。他们提出的第二个理由是,该路段是2007年初拓宽改造完工的,该路通行后至事故发生时达一年多,作为管理部门理应对该指示牌作日常管理维修,保证标牌设施的正常和安全。由此,他们认为自己不是管理部门,与此案无关。
交警部门提供的答辩状认为,自己不应列为被告。交警方认为,交警支队根据交通法规和路况,在什么公路、什么地段设立何种交通标志、路牌等,这是他们的工作范畴,但与这次意外事故无关。他们指出,铁甲营路面改造前设立的路牌从未发生过事故,而改造后变动了原设立的“全路段禁停”指示牌位置,质量不高、牢固度不够,也未经交警支队认可和检测,从而导致指示牌倒下伤人,所以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另外,交警支队还指出,金师傅途经指示牌附近时未走人行道,而是走在了马路上。当时路牌是往马路上砸的,如果走人行道就不会发生这起意外事故。因此,他们认为事故发生也与他们无关。
庭后疑问:这起事故责任究竟在谁?
事实上,交通指示牌倒下砸人这样的事故,金师傅不是第一受害者。昨天,记者在网上查找发现,其他城市均有类似事件发生,但对于怎么索赔的问题未有定论。
金师傅认为,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交通标志牌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管理部门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因为标牌移动,城投公司设立安排时未告知交警支队,故两方都应承担责任。
目前,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判决,有关法官说他们也正在找“管理方”。不过,对于被告两方提出的理由,金师傅却感到纳闷:既然交通指示牌砸人的意外事故与他们都无关,管理方又不明确,那么这些牌是否属“无主”牌呢?碰到这样的事究竟该找哪个管理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