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5日讯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景宁县充分借鉴了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和第二批学习实践试点单位经验和成果,主动对接,先行介入开展体制机制“批次互建”,在全面解读和落实省委53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出台了财税优惠政策,为助推企业转“危”为“机”注入了新的动力。
明确“一个倾斜性导向”,引领政策方向
景宁县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全面解读和落实省委53号文件精神,围绕实现“三大目标”,出台了<景宁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实施细则,通过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等,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群体创业,形成了“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
把握“两个关键性环节”,夯实政策基础
一是把握政策解读关。景宁县各单位各部门采取了干部大会、支部学习会、读书会等多种形式,组织研学,并开展了“创业富民、创新强县、加快发展”大讨论,让广大干部在研学省委53号文件精神中学有所思,思有所成,确保准确解读政策;县财政地税部门组织参与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相关科室人员,采取“三上三下”的方式进企业、进农村开展调研,提出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意见建议,最大限度的确保政策的持续性、科学性、合理性。
二是把握政策宣传关。县财政地税部门先后开展了“进企下村”、“企业座谈会”等活动。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组织了150个企业开展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纳税须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讲培训;通过专题政策宣讲、网上送税法、上门辅导等多种形式宣传,使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财政优惠政策,引导纳税人用准、用足、用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突出“三个基础性主体”,扩大政策效应
一是突出体现企业的扶持措施,激活企业创业创新。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调研,破解企业发展难题,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为企业“解困越冬”行动中,共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减免税收720万元。为困难亏损企业、福利企业等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8.5万元;及时做好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资格认定工作,全年共审核企业扶持资金236万元;加快企业退税工作,共审核82笔税款,为企业退税200万元,并安排了100万元工业发展资金扶持企业做强做大,在大幅度减轻了企业负担的同时,激活了企业实现创业创新。
二是突出体现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措施,激发新农村建设热潮。对农民发展农家乐、民俗风情等特色旅游,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对于农民个人或个体户从事涉农建设项目,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的经营活动,均给予相应的税费优惠;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对于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优惠,以鼓励资源节约,实现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
三是突出体现民生的保障措施,激励社会群体自主创业。全面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办法,基本实现企业及其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全覆盖。对于涉及民生的如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机构,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三大保险金以及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等,均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共为企业减免社保费301万元。同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拨付,与职工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险待遇,有效确保了民生保障措施的落实;对于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及残疾人、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进行创业的,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有效激发了创业热潮。
创新“四项服务性措施”,和谐征纳关系
一是依托国地税联合换证平台和工商登记平台,全面实施税务登记证免填单制度。将服务的范围由个体工商户扩大到所有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提高了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工作效率。
二是大力推广使用POS机刷卡缴税(费)便民服务,方便纳税人缴税(费),规范和简化业务工作流程,清理和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三是推行“补正承诺制”。对资料携带不全的纳税人,采取“一次性告知制”与“补正承诺制”相结合办法,由纳税人填写《补正资料承诺书》后,税务机关可先给予受理或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方便了纳税人办税。
四是有效发挥12366语音热线服务功能,完善热线坐席服务制度,进一步加强税企互动,搭建了征纳双方联系的畅通渠道,接收外部监督。同时规范地税执法管理,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