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4日讯
普通的抢劫案,法官可在3至10年内量刑,虽然判决结果可能会有几年的差距,但和其他刑事案件的审理一样,以往在法庭上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对该判多少年一般不会仔细“理论”。
不过昨天上午在萧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劫案,庭审过程两个小时左右,而围绕量刑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就占了一半时间。
从今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为期半年。萧山区法院被指定为试点法院之一,也是杭州地区唯一的基层法院。
昨天上午审理的这起案件,犯罪事实比较清楚:宗亮亮和韩成是安徽老乡,两人在两年前与同伙抢劫了萧山宁围镇一家手机店,共抢得价值4550元的7部手机。今年2月,他们被萧山警方抓获。
“是其他人提出要抢劫的。”宗亮亮、韩成及两人的辩护律师,都对指控的抢劫罪名没有意见,但他们都希望能从轻处罚。律师还提出宗亮亮和韩成只是从犯,在这起抢劫中起辅助、次要作用。
“宗亮亮、韩成直接参与了预谋、抢劫和分赃的整个犯罪过程,不能认定为从犯。”检察官当庭对量刑提出意见,并希望法庭能在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之间判刑。
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检察官的意见,并对宗亮亮、韩成的量刑情节进行量化分析。根据有关规定,抢劫一次,犯罪情节、后果一般的,量刑起点为3年至4年有期徒刑,考虑到宗亮亮、韩成在本案中抢劫次数为一次,数额相对较小,没有对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等情况,结合审判实践,确定其基点刑为3年6个月。
经对宗亮亮、韩成上述多种法定、酌定量刑情节进行分析,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式,法官计算出宗亮亮应增加基准刑的25%,其结果为有期徒刑4年4个月;韩成应增加基准刑的10%,其结果为有期徒刑3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