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只要符合2008医保年度综合减负条件的可在8月份申报减负。
其中,医疗费在4000元至2万元的部分可享受减负80%,2万元及以上部分可以减负90%。
哪些人可以申报?
在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之间进行消费的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务工人员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报医疗费减负。
其中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时(包括应急记账、院外检查治疗、处方购药)发生的并在该医保年度内结报归集的医疗费中,由个人自负、承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4000元的部分,就可以纳入综合减负的医疗费计算范围,并且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扣的个人自负、承担部分也一并计入。
其中,医疗费在4000元至2万元部分可以减负80%,2万元以上部分则减负90%。
如何申报医疗费减负
申报的时间:2009年8月1日——8月31日
需要申报综合减负的人可以到附近的的劳管站领取《宁波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医疗费综合减负申请表》,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申报时须提交《申请表》、本人医保证历本、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帐号,退休人员可使用养老金发放的银行帐号。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以下的方式可以进行查询
1.登陆市劳动保障网
(网址:http://www.zjnb.lss.gov.cn)
输入本人医保号或身份证号就可以进行查询。
2.拨打电话87292000,输入本人身份证号也可以查询。
3.在市劳动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或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的触摸屏上输入本人医保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