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海盐8月3日讯(通讯员郁菊红 张俊)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处采购科员,在很多人看来,这绝对是个肥差。近日,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嘉康学受贿一案,依法判处收受他人贿赂13万元的被告人嘉康学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2002年至2007年,被告人嘉康学在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设备处电仪科、物资供应科采购二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在本单位消防器材采购业务、安保设备采购业务以及电力设备采购业务中为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30000元。
庭审中被告人对自己曾经交代的犯罪事实予以翻供,海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嘉康学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后又予以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