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08月12日讯 温州市规划局、建设局、监察局近期联合对该市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进行专项整治。该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所有房地产项目不能超出审批面积500平方米,否则,超出部分按竣工时楼面价加倍收取地价款,以此控制住房容积率,增加住房舒适度。
由于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面积误差,2004年,该市政府发文允许该市的房地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增加3%的容积率,竣工后,小于3%的面积加收一倍地价款,超出3%面积的加收两倍地价款。因此,大多房地产项目的容积率控制在增加3%以内。但在房价飞涨的阶段,不排除个别房地产商提高容积率增加面积的可能。总面积越大的项目,按比例可增加的面积越多,因而降低了建设项目的绿化、视线、配套设施等要求。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后,省政府规定所有建设项目竣工后的面积不能超出审批面积的500平方米,超出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的,按招投标的楼面价收取地价款;超出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按竣工时的楼面价加倍收取,以控制容积率的增加。但该市仍按照2004年的相关文件执行,以3%为增加标准。
这次整治,该市将停止执行2004年该市政府发布关于容积率的文件,执行省政府“不得超出500平方米”的规定,并对各县(市)制定的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予以纠正。
整治期间,三部门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都在清理范围。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逐一清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容积率是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总建筑面积除总用地面积就是容积率,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越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员认为,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是当前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提高容积率的做法,直接破坏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降低房屋品质,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城乡建设的有序布局,同时也极易从中滋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