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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法院:引入社会调查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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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湖州8月27日讯(通讯员 沈晓婷 朱耀峰)近日,南浔法院召开少年审判社会调查员培训班,正式聘请12名区、镇关工委、社区校正办、团委等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少年审判社会调查员并颁发聘书,同时围绕社会调查员应如何开展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全面推行少年审判社会调查员制度。

  自2004年开始,该院已开始尝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中引入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以特殊的诉讼地位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社会调查员制度是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由专门的社会调查人员于开庭审理前,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庭审时向法官出示,作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个参考性情节,以达到对未成年被告人区别对待,教育、挽救的目的。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健康状况、知识水平及导致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和处罚建议等其他可供审判参考的事项。

  经法院许可,社会调查员可以会见未成年被告人,除进行询问外,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说服、教育、感化工作;在庭审阶段,根据法庭的安排,社会调查员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出庭宣读调查报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社会调查员在开庭后应做好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等延伸性工作,如参与制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方案,拟定教育规划等。

  据了解,南浔法院将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理中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员制度,为该类案件定罪量刑提供依据,并为未成年犯的判后帮教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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