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刺死协警金晓军”一案已作出了一审判决,被指控行凶的陈绍益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今年3月31日13时许,陈绍益和姜迅(另案处理)在三墩路附近至祥符镇天阳美林湾小区附近路段,以“丢钱捡钱”的方法对路人进行盗窃、诈骗。
跟踪而来的三墩派出所协警金晓军见状上前想抓二人,陈绍益挣扎后逃脱。金晓军随即追赶。当追赶至天阳美林湾小区南区林境苑1幢南侧绿化带时,金晓军想抓陈绍益,陈绍益居然拿出刀猛刺金晓军胸、腹部,导致金晓军死亡。4月1日,陈绍益被抓(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法院认为,陈绍益在以“丢钱捡钱”手段实施盗窃、诈骗的违法犯罪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持刀捅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在金晓军口头表明身份的情况下,陈绍益仍持刀捅刺金的胸腹,致其死亡,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