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27日讯 (记者 李敏 通讯员 中法) 和8月13日的受审现场一样,杭州市中院大法庭,陈绍益双手铐着,穿着杭看151号囚服,站在法庭上。回顾阅读:《杀害协警金晓军凶手今受审 庭上两腿打颤称记性不好》
当听到“死刑”的判决后,陈绍益表情没有太大起伏,只是腿和手微颤。而旁听席上,一女子手捧金晓军的遗像,掩面啜泣,他是晓军的遗孀殷延芬,旁边坐着7岁的女儿,2岁的儿子。
来参加旁听的,还有金晓军的家属、生前的同事好友。
金晓军,西湖公安分局三墩派出所的协警,今年3月31日,在抓捕街头行骗的陈绍益等嫌犯时,被陈绍益捅伤后,致左肺下叶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4月1日,逃亡德清的陈绍益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宣判很快,审判长仅用了十分钟宣读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绍益在以“丢钱捡钱”手段实施盗窃、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被巡逻的公安机关协警金晓军等人发现之时,为抗拒抓捕,竟持刀捅死金晓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绍益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陈绍益被金追捕中,金已拿出手铐间接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仍然持刀捅刺金的胸腹,致金晓军死亡,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绍益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包括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从被告人陈绍益处扣押、已随案移送的现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