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7日讯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贪污窝案作出一审判决,汪秋瑾、尤列强、李智明、陈默君等4名涉案人员均被判刑。其中,汪秋瑾、尤列强、李智明3人作案时均是市房地产公司拆征科的副科长,陈默君是市城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杨府山建设办公室经营科的工作人员。他们从拆迁户手中买下一拆迁房,分割面积变出6户“拆迁户”,非法套取大面积安置房,骗取国家相关安置补偿费用。
这起贪污窝案是如何发现的呢?原来,市审计局在2007年6月对市房地产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拆迁户林某的部分拆迁面积被分割为6户,不符合相关规定。
据当事人交代,2003年6月间,时任市房地产公司拆征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的汪秋瑾得知市区拆迁户林某有意出售部分拆迁房。她与尤列强、李智明商量,决定以尤列强的岳母童某名义买下林某拆迁房122.24平方米,再分割成6户“拆迁户”,并办理了独立的产权证。
此后,汪秋瑾等人通过复印、涂改、冒用拆迁地他人户口资料等方法,虚增6户的拆迁地常住户口数,由尤列强、李智明填写《温州市住宅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汪秋瑾签署审核意见。
为不使别人怀疑,汪秋瑾等人对6户的档案号、腾空顺序号进行修改,把认购面积都下降一档进入摸文定位程序,这些拆迁房外迁安置在杨府山住宅区。然后,他们把安置房资料上报陈默君所在的杨府山建设办公室经营科审查,均获通过。
2005年9月,6户各认购到一套安置房。此后,他们嫌认购到的安置房面积小,楼层不好,又进行暗箱操作,对安置房进行重新调配,换得心仪的房子。
不过,在套取安置房后,至案发时,4人均未领取安置补偿费与逾期安置补偿费以及其他费用。
经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计算,汪秋瑾、尤列强、李智明、陈默君的共同贪污金额为381万多元。法院认为,汪秋瑾等人的行为,是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公共财物。鉴于被告人存在自首、犯罪未遂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汪秋瑾等4人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正是:
利用手中权,
套取安置房;
做人一伸手,
迟早落法网。
潘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