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姐和同事在滨江区西陵饭店聚餐,因为自带酒水多付了50元的服务费,虽说事情已过去3天,但她还在为这笔费用烦心,希望维权热线85188518能帮忙讨个说法。
吴小姐说,这是国庆长假之后同事们的首次聚餐,大家都想喝点酒助助兴,其中有同事要喝白酒。但是,点酒水时,饭店服务员称白酒有300多元的也有200多元的,这样的价格高得让人受不了。于是,大家提议,白酒去外面买来喝,啤酒就直接在饭店里点。结账的时候,吴小姐发现,酒店加收了50元服务费。她认为,饭店的这笔费用收得缺乏依据,希望酒店能够退还这笔钱。
对于吴小姐的投诉,西陵饭店的夏经理这样解释——顾客点酒水时,一听服务员报价就说太贵,然后直接去饭店对面的小店买酒了。“如果顾客自带酒水,提前跟吧台协商的话,我们可以不收取服务费。但是,他们什么也没有说,买来就直接打开喝了。”夏经理说,当时服务员也跟客人提前说明自带酒水是要收取服务费的,价格为50元/桌。
关于收费依据和标准,夏经理坦言这是酒店自己决定的,而且酒店也作了相应告示,例如在吧台明显处张贴“谢绝自带酒水”的温馨提示,服务员也提前作了提醒。
滨江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也介入调解此事。“我们了解了情况,因为饭店方面确实事先告知消费者要收取服务费。”消保委工作人员强调,根据浙江省餐饮行业协会以及浙江省消保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餐饮行业纠纷处理办法》的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如果饭店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不能事后收取服务费,如果饭店事先有告知,或者双方对此有约定,那么可以收取服务费。
对于上饭店不能自带酒水,自带酒水加收服务费的规定,张老师表示:“消保委一直在倡导上酒店饭店可以自带酒水,而且不收取服务费。但这仅仅是一个倡导,无法强制饭店执行,很难约束商家。”
省消保委有关工作人员则认为,饭店收取服务费,消费者可以问两个问题:一是有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50元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据每日商报讯 记者 叶根琴 实习生 汪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