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王海” 梁津铭 绘
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
我们曾报道过杭州余杭出现专打假茅台的“王海”。昨天,记者从省消保委了解到,在宁波、台州、绍兴等地又冒出了一批盯牢大型超市的“王海”:河北人,多是30岁不到的年轻人,刚过保质期一两天的问题食品都被他们揪了出来,并据此向商家索赔。
我省多个超市闪现“大米王海”
9月中旬,绍兴新昌县消保委进来了4位不一般的消费者。这几个人很镇定地说:“我们要投诉了,超市里卖给我们的是过期食品。”据他们说,刚在新昌某大超市购买了四袋大米及两块咸肉,共花费180元,结果全是过期商品,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根据《食品安全法》十倍赔付的新规定给予赔偿。
“这几个人28岁左右的样子,但几句话下来,我们就查觉他们并不是普通消费者。”新昌消保委周秘书长告诉记者,经过了解,刘某等几人来自河北,主要在浙江各地较大规模以上超市专门寻找、购买问题商品并向商家索赔。在刘某等人主动提供给消保委看证据的数码相机里,宁波、台州好几家超市被拍了进去。“可见他们是一路打问题食品过来的。”
随身携带数码相机取证
这次他们刚从宁波来到新昌,在各主要超市进行了“仔细检查”,最终在某大超市发现了“目标”——四袋大米和两块咸肉。大米生产日期为2009年4月15日,保质期为150天;咸肉生产日期为2009年5月16日,保质期为120天。由此推算,大米超出保质期2天,咸肉超出保质期1天,属于过期食品。
非常专业的刘某等人知道索赔证据的重要性,当下用相机拍摄下了大米和咸肉在货架上的具体摆放位置,以及超市店面、购物小票。购买后,他们随即向超市指出所购食品为过期食品,并提出了索赔要求。
但超市表示不愿接受消费者“退一赔十”的索赔要求。超市解释说,他们一直重视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所有食品在保质期前15天下柜,此次被消费者买到的过期大米与咸肉可能是柜台管理员漏检落下的。但不管如何,这是超市管理工作的失误,因此,超市愿意退还180元货款,并赔偿消费者800元。经调解,刘某等最终接受了超市的退赔处理。
“大米王海”对如何索赔很在行
“在调解过程中,这几人不仅表现出对索赔事项的驾轻就熟,还对‘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的‘明知’这一词解释得非常在行。”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几个人解释说,超市销售已过保质期的食品,或者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以延长销售期的行为,以及销售经有关部门检测被确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且在媒体上被公开披露的相关批次食品的行为,当属“明知”范围。而之所以选择较大规模超市作为对象目标,新“王海”们也有着自己的解释,“较大型超市比较注重维护自己的名声,只要证据确凿,一般不会耍赖,而且赔偿金额的兑现也能保证。”
消保委表示,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这几种行为最容易判断,举证也相对容易,因此维权成功机率也比较高。至于那些无法直观判断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些专业打假人是不会购买的,因为鉴定等程序无疑会加大费用、人力、时间等成本,让他们“得不偿失”。
此前,在记者采访时,余杭区消保委评价这类事件:“对这样一批民间打假人,他们的出发点可能有点不那么正当,但客观上说触动了经营者规范经营,毕竟一旦被发现售假,损失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