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扛、大病拖”。过去,因为没有医疗保障,医疗费用高,个人看病负担重,许多居民尤其是贫困居民看不起病,有病也不敢医。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让老百姓“得病有保障”,这是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根本性制度安排。
为此,《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据了解,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分别为86%、73%和90%,报销率分别为76%、44%和31.2%,距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对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表示,按照《意见》要求,我省将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一方面,积极扩大医保的覆盖面。确保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这3种医保的参保率达到90%以上,尤其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特别是在年底以前,要将全省81万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和报销率,让群众看病能报销更多。到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目前分别为108元和95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到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报销率稳定在75%至80%之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率分别达到50%和36%。同时,到20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目前均为4倍左右),由此大大提高群众看病的报销金额。例如,如果2010年某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万元,那么该地农民新农合的报销额度最高可达6万元以上,比现在最高可报4万元至少多出了2万元。
专家表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加快推进,将有效减轻我省城乡居民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让更多的浙江百姓“得病有保障”、看得起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