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10月28日讯 日前,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元,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
今年38岁的傅平洪先后担任岱山县岱东镇、高亭镇等4个乡镇卫生院的院长,从2003年开始,他把手中权力当作满足私欲的工具。傅平洪贪污的公款主要用于吃喝玩乐,因为他一直认为“吃喝不犯罪”,喜欢叫上朋友一起流连于饭店、歌厅等娱乐场所,抢着“埋单”。近两年时间,傅平洪几乎没在自己家中吃过一顿饭。
法院查明,2003年10月至2005年5月,傅平洪先后利用担任长涂中心卫生院、高亭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虚开、多开发票的方法,侵吞单位公款共计44万余元,用于支付个人餐费等开支。同时,法院还查明,2003年至2005年,傅平洪先后利用担任东沙镇卫生院、长涂中心卫生院、高亭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药商送予的回扣共计28万余元。
在法庭上,傅平洪对检察机关指控自己收受28万元回扣是受贿,并无多少异议,惟对贪污罪的指控部分反复辩解。他振振有词地说:“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最多是违纪行为。”但他的这一辩解并未被法院所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