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
10月27日,永康首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涉案的26名被告人悉数出庭受审。永康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派出了包括副检察长在内的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从2007年12月到2008年7月23日期间,以郑军、胡友方等人为首的26人犯罪组织在永康城区当店巷、三多巷一带活动,进行假币换真币的色诱盗窃活动。为了增加威慑力,该组织还大量购买了武士刀、发令枪、匕首等作案工具,盗窃不成就对被盗的受害者实施暴力抢劫,甚至当街追砍受害人。过往行人只要被认为是“影响生意的”也会遭到殴打、恐吓,周围的群众敢怒而不敢言。为了能及时避开公安机关的打击,郑军还通过请客吃饭、现金贿赂等形式拉拢了公安协警(已被查处)为他们通风报信,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起诉书上记录着这伙人的斑斑劣迹,该组织的成员主要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购买、销售假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被起诉,犯罪事实多达34起。
来源:金华晚报 通讯员 邵嫘嫘 刘婷婷 记者 胡哲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