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2日讯
温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对市人大代表毛贞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批复给予确认的议案》,确认对毛贞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许可的批复。
今年51岁的毛贞德,担任过乐清市大荆镇肖包周村村委会主任,从1992年开始一直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是温州市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1998年,大荆镇政府在肖包周村成立肖包周工业园,由村两委成员协助镇政府负责工业园的日常运作,由于该工业园没有经过省、市政府的批准,无法设立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05年3月,毛贞德和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周庄达,串通时任乐清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乐清市某主要领导秘书的陈雪冰(另案处理),以肖包周工业园建设需资金补助为由,经大荆镇政府向乐清市政府申请财政拨款80万元,该笔财政拨款由乐清市财政局拨付到大荆镇财政办后,毛贞德和周庄达私刻“乐清市大荆肖包周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公章及财务章,从大荆镇财政办将80万元领取。后来,两人将这笔钱中的8.9万元用于工业园道路建设,其余71万元予以私分。其中,毛贞德和周庄达分别分得20.5万元,陈雪冰分得30万元。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毛贞德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乐清市财政拨款71万元,其行为涉嫌贪污罪。